离职当天工资是不是全部结清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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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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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天工资是不是全部结清

一、离职当天工资是不是全部结清

离职当天工资是应当全部结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等行为。但双方如果对支付事项另有约定的,也可按其约定来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离职当天不结清工资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在员工离职时,不但要一次性付清工资,还得一次性付清加班费和其他费用,但是实践中公司一般到下次公司统一发工资的时候结清工资。

如果员工要求离职时马上结工资公司应该马上结清。如果离职不马上结工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维权的方法有: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诉讼解决。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职当天工资是不是全部结清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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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对象: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被公司辞退当天应该要结清全部工资吗
[律师回复] 是的。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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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局部和全面清查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 1、全面清查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对象: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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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工资是当天全部结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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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查和局部清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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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破产清算是全部清尝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商破产清算全款的清尝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房产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也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因此,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顺序就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顺序。 相关知识: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 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折叠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3、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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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限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花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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