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程再次转包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务工程再次转包合同有效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劳务工程再次转包合同有效吗

一、劳务工程再次转包合同有效吗

务工程再次转包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民法典》第一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劳务承揽合同劳动合同

劳务承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临时工签的劳务合同是有效的吗

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务工程再次转包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务工程再次转包合同有效吗
一键咨询
  • 145****4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5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程转包最多转几次
一次也不能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程多次转包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多次转包的工程包含哪些隐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多次转包的工程包含哪些隐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方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是很正常的事。但一些承包方为了自己方便,将工程直接转包出去,收取一定的提成,转包者再将工程转包到下一级,一般的工程多会经过三次以上的转包。样的转包是非法的,而且容易带来建筑质量隐患及拖欠工款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亟须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监督。
总承包方为何选择转包呢?业内人士介绍,承包方如果自己做工程会耗时耗力,而一旦转包出去坐收提成即可。一般来说总承包方会拿到工程造价8%以上的提成,二次转包者会拿到5%以上的提成。有的二次或者三次承包者只是为了赚钱,并没有施工资质。
这种非法的转包存在很大危害。工程经过一级一级的转包,到了最后一层利润非常低,所以真正的施工者被迫在施工时偷工减料。按说,总承包方会对房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但由于有利益关系,各级之间成为利益共同体,互相包庇,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由于各级转包,施工队伍管理起来相当混乱,经常会出现施工队伍破坏管道或者扰民的问题;到了工程完工后,由于是层层转包,有些承包方拿到工程款后会卡住不发,致使每年都会出现农民工四处讨要工资的情况。
转包中的利益驱使承包者顶风而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工程承包情况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应加大处罚力度,使承包者们知难而退,消除非法转包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多次转包合法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程多次转包合法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务再转包的法律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集体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包含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集体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有哪些区别
实质不同:首次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再次流转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
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不同:所谓的“首次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这种分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质上属于同一过程,通常会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因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是政府依法审批。虽然“首次流转”中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流转协议,最终还要经人民政府的批准,但这种批准是被动的、形式上的,很难体现审批的真正意图。在政府审批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大量土地在乡(镇)政府的操作下涌入市场,耕地保护将更加艰难。首次流转主要发生在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通常是在地方政府的操作下进行。其结果通常是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而不是提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率。
再次流转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不涉及到农地的转用问题和规划的变更,也无需政府审批。以所谓的“首次流转”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做法,实质上是规避政府审批的非法占地行为。
监管方面不同:首次流转如果监管不力,极易造成土地供给失控,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再次流转比较容易监控,以通过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税收、价格等手段予以监控。
集体土地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的区别,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向性的唯一一次流转,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再次流转。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须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否则将引起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适用的混乱或混淆。
集体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包括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集体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有哪些区别
实质不同:首次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再次流转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
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不同:所谓的“首次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这种分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质上属于同一过程,通常会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因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是政府依法审批。虽然“首次流转”中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流转协议,最终还要经人民政府的批准,但这种批准是被动的、形式上的,很难体现审批的真正意图。在政府审批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大量土地在乡(镇)政府的操作下涌入市场,耕地保护将更加艰难。首次流转主要发生在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通常是在地方政府的操作下进行。其结果通常是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而不是提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率。
再次流转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不涉及到农地的转用问题和规划的变更,也无需政府审批。以所谓的“首次流转”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做法,实质上是规避政府审批的非法占地行为。
监管方面不同:首次流转如果监管不力,极易造成土地供给失控,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再次流转比较容易监控,以通过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税收、价格等手段予以监控。
集体土地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的区别,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向性的唯一一次流转,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再次流转。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须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否则将引起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适用的混乱或混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务转包三次合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务转包三次合法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们单位之前把一个施工项目分包了出去给别的施工队,施工队又转包了出去,还是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最后承包的单位把工程做得很不好,我们想要起诉他,请问工程非法转包合同效力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lt;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gt;的通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4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多次转包的工程,这个发包人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多次转包的工程,这个发包人该怎么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多次转包的工程,这个发包人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多次转包的工程,这个发包人该怎么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转包分包纠纷 > 劳务工程再次转包合同有效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