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谁评定伤残等级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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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谁评定伤残等级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谁评定伤残等级有哪些

首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其次,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至受害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交通事故谁评定伤残等级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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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 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 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 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5个月=56122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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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谁评定伤残等级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谁评定伤残等级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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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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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皮能评伤残等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植皮能评伤残等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大脚趾骨折需要鉴定后才能知道是几级工伤。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扩展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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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评定伤残的等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患者在厂工作时不慎从2米高处摔下致左腕肿痛畸形,活动受限。现在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左尺骨茎突骨折。医生采取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住院16天带线出院。请问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吗该如何评定湘西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应当可以认定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所以说,具体的伤残等级,应当等鉴定之后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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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评不上十级,就是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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