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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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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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无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无效吗

一、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无效吗

合同显失公平的并非无效。显失公平属于合同可撤销的事由,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我国民法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虽然法律规定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也并没有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可以采取其他形式。随意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无效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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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显不公平无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明显不公平无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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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无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无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具备如下条件:有偿合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决定无效,由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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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显不公平是否无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明显不公平是否无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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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舅舅头次和人合作生意,因为是头一次所以也不清楚的商场的规矩,后来发现我舅舅所签订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请问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这种合同在订立时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需根据我国民法,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根据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例如某人投资额占全部投资的大半,但利润的分配比例仅占5%等等。如果利益的不均衡违背了民法的等价、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当事人的自主自愿,就有可能构成显失公平的合同。当然,这种利益的不公平是在合同订立时已经形成的,而不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形成的。如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原因,而使合同对一方不公平,可能属于情势变更的范畴,而不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一般来说,在市场交易中出现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平衡的现象有两种情况:一是主观的不平衡,即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其所得到的不如付出的多,换言之,其主观上所应得到的并未得到;二是客观的不平衡,即交易的结果对双方的利益是不平衡的,一方得到的多而另一方得到的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各种交易中给付和对待给付都达到完全的对等是不可能的,做生意总会有赔有赚,从事交易必然要承担风险,更何况交易风险都是当事人自愿承担的。如果当事人因某个交易不成功或者某个合同亏本,就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显然违背了显失公平制度所设立的目的。该制度并不是为了免除当事人应承担的交易风险,而是禁止或限制一方当事人获得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益。

三,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也可以说,在订立合同时受害人因无经验,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的能力,或者因为某种急需的及其他的急迫情况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由此可见,显失公平的合同对于利益受损失的一方而言,并不是其自愿接受的。由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过程时具有瑕疵,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并未充分表达其意思,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说是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当然,这种意思表示不真实也的确与利益受损失的一方的过失有某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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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属于相对无效的行为。但是并不是绝对是无效的,它是属于可撤销的一种合同,也就意味着如果存在显示公平的这样一种情况,可以由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来判断这个合同是否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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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是做进出口贸易的,最近接了订单和合作方签了合同,我就是想问问,显失公平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在法律上来说,确实显失公平的合同即视为无效合同,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无效解析:
  
1、何谓公平。
  对于合同双方来讲,合同的公平究竟体现在合同各方的主观认知呢,还是应该有一个普遍的客观标准呢?有一句著名的格言,“一分钱或一颗胡椒籽可以构成一个有价值的对价。”这句话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合同当事人追求和价值是主观的、不稳定的和相对的,因人们的需求、品位、情感的不同而不同,虽然人们的主观的价值标准在大多数情 况下是趋同的、一致的、相差不大的,但我们还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作为交易的法律手段,应当深刻反映交易的公平本质。而一般来说,当事人出于真正自愿的交易才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交易才可能是公平的,换句话说,合同双方完全出于真意而达成的合同,尽管以通常的、普遍的价值标准和公平标准来评价,双方利益出现了失衡,但对合同当事人来讲,只要他认为是公平的,法律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应加以干涉。在合同关系中,公平可以理解为当事人自愿作出利益上的选择。即使一方对另一方付出的代价是低廉的,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也是一种公平和对价。显失公平原则中所讲的“公平”应该是指当事人并不是完全出于真意,签约而导致的利益的失衡,其所以签约,是因为其欠缺交易经验、欠缺判断力,过于草率或在对方有某些方面的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不是这些因素的制约,他是不会与对方达成这样内容的合同。
  
2、“显失公平”中的“显”的标准。
  合同失却公平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方为明显不公平,本文认为应从下三个方面加以考察:   
①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为双务合同,不用支付对价的单务合同无所谓显失公平。   
②一方获得了超过法律允许限度的利益,而另一方却因此而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如标的价款大大超过了市场同类物品或劳务的价格。   
③因供求等因素导致价格适当偏离价值或者是由于市场的固有风险而带来的利益和损失理应排除在外。   
3、显失公平原则追求的应该是程序公平,而非结果公平。
  如果只从“显失公平”的字面理解,这显然是从合同结果着眼的命题,但作为合同法乃至民法的一项重大原则而提出来的显失公平维护的却是程序公平,而非简单的结果公平,这至少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①单纯以结果的不公平而变更或撤销合同,容易导致各种原因引起的结果不公混淆不清,以致违背价值规律。导致最终结果不公平的原因很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同价值的偏离将成为常规,追求单纯的结果公平很可能会干扰、扭曲基于市场供求的作用所形成的双方的对待给付关系,从而造成对价值规律的否决。   
②单纯追求结果公平注重了对结果公平的保证,而忽视了对交易过程、交易秩序公平的维护,人为地排除风险,不利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培育,违背了市场经济的风险固有属性。要知道,合同法是“法”而非合同,合同法不能对合同“越俎代疱”。合同法应重在为当事人提供公平交易规则、交易秩序,而非包揽一切,直接为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   
③只追求合同结果公平不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只要竞争的条件是公平的,在竞争中市场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均等和机会,对竞争的“游戏规则”一体遵行,那么就为公平竞争,当事人由此所获得的最大利益就具有正当合法性。追求合同结果公平会人为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从而影响资源配置的合理和高效率。   
4、合同显失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判断力、或紧迫、草率或迫于对方的某种优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对于利益受到损失的一方并未充分表达其意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说是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因此并不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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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是否无效?
显失公平合同是否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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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是无效吗?
显失公平合同是无效吗?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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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出租的租平房约明显不对的。
[律师回复]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甲方签章(出租方):乙方签章(承租方):电话:电话:年月日以上便是“南平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的相关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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