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才会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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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判决书限定的履行日届满后的两年内就可以申请。申请人在一审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符合立案的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若是依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选择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什么时候才会申请强制执行

一、什么时候才会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最终的履行日满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执行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材料有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手续一份。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员工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员工证明;如果委托个人需要提交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证明。

4、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生效证明纸质版原件或者生效证明电子版。(备注:如果部分法院不开纸质版生效证明,需要联系原承办法官,在法院系统点击系统内生成,即系统自动上传生效证明,三日内,该生效证明的电子版在执行系统就可以接收,无需申请人提交)。

6、去一审或者二审法官处复印任意一种。

7、申请人执行款收款账户。

8、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备注: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等等。

9、案件有保全需要提供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复印件。

10、有优先受偿权,需要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三、想让法院强制执行怎样申请

1、想让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

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被告在法院判决后,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书,那么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二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会在六个月内执行终结。关于什么时候才会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做出了介绍。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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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那么就算申请了强制执行。当然提出的此类申请并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具体来说,若是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自己满足了执行的条件,那么法院不会受理执行申请。对怎么才算申请强制执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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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才开始执行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才开始执行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二、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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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才开始执行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时候才开始执行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二、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不执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判决生效后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受理与执行  人民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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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可以证明满足了特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个人、单位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依旧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等。如果对怎样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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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是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在最终的履行日满后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是会从判决书生效之后开始计算。遇到何时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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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强制执行需多久才能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赡养纠纷强制执行需多久才能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5、建议依法处以司法罚款和拘留。
6、要求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罪。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如何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离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若夫妻是离婚的话,则法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书一旦生效的,就需要当事人履行判决书中的内容,要是对方不履行的,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实践中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一方不出庭能判决离婚吗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因为不愿意离婚,所以在确定的开庭时间内未出庭,那么原告是否可以离婚呢有人认为,即使原告有证据,由于被告没有出庭,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进行质证,所以在此种情况下不宜判决离婚。我认为,若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应诉的,则丧失质证的权利,应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有关证据规则来对证据加以分析认定。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如果因为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而判决不准离婚,则无疑是在让原告为被告不履行出庭义务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是否可以缺席处理呢如果缺席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对夫妻共有财产是否要一并进行分割,针对这一问题,有的在处理时只单独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不予分割,当事人以后有争议可另行。有的在处理时,对能够查实的财产进行分割,对无法查实的财产不予分割。我认为后一种处理方式要合理。能够查实的财产在分割上是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的。若不予分割,则离婚后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共有(比如房屋),双方都有权使用,而这极容易产生纠纷。当事人在离婚后若发生争议还需重新。这不仅使当事人劳神劳力,造成诉累,也会增加的工作,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现实中,要是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判决生效,而一方当事人却不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来履行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根据情况不同,具体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一样,当然也要注意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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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等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怎么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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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强制执行后还能申请清算吗,公司被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可以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过程中,只要被执行人把判决款还给申请人,案件即告执结,在收到被执行人的款项或者申请人出具的收款凭证后,就会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案件就算结束了。
申请人也可以主动向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在此之前的财产保全也同时应当予以解除。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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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几天才能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遇到申请强制执行几天才能执行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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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多久才会有结果?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劳动仲裁可结案;
2、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中院申请撤销,或者向基层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3、至于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才能拿钱,这个不好说,要看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否则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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