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后拆迁纠纷一般几天可以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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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纠纷起诉后最快需要6个月才能出具判决书,人民法院不会在几天之内审结完毕,拆迁纠纷案情复杂的审理时间还有可能延长,关于提起行政诉讼后拆迁纠纷一般几天可以解决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提起行政诉讼后拆迁纠纷一般几天可以解决

一、提起行政诉讼拆迁纠纷一般几天可以解决?

法院对于拆迁纠纷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定程序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可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拆迁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五、拆迁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六、征地拆迁需支付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提起行政诉讼后拆迁纠纷一般几天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人民法院受理了拆迁纠纷后,在还没有出具判决结果之前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都要配合审理工作。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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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限问题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期限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具体行政为的,则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5年,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20年。
二、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怎么办
这是在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收到状7日以后,向上一级人民。
最高人民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受诉人民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中级人民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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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自己审理。”所以当到中级人民时,中级人民必须作出处理。
三、诉讼过程中明知道对方违法证据却无法取得怎么办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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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诉讼与拆迁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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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行政诉讼是人民对征收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的司法行为,属于外部所设置的对征收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是对征收管理机关的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征收行政复议是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所设置对征收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和对依法行政职权进行监督的制度。

二,征收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施两审终审制,具有严格、规范、全面并且收取诉讼费用的特点征收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依据《行政复议法》是一级复议制,具有及时、快捷、简便、不收费的特点。

三,征收行政诉讼目前只局限于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范围之内,对抽象性的文件不在受理之列征收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宽于征收行政诉讼,不仅受理对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异议,也包括一定为范围的抽象征收管理行为,如补偿标准的文件。

四,征收行政诉讼中,人民对征收管理行为是否适当只限于行政处罚这一块而行政复议机关可对征收管理机关的全部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至于抽象行为的审查,如地方政府有关征收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人民只在审理时考虑是否适用,而不能改变或撤销,复议机关则有权变更或撤销征收行政复议的审查权限大于征收行政诉讼的审查权限。其主要表现在针对不适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上。

五,征收行政复议的效力低于人民的裁判,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进入行政诉讼,而进入诉讼的征收纠纷则不能再进入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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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施两审终审制,具有严格、规范、全面并且收取诉讼费用的特点征收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依据《行政复议法》是一级复议制,具有及时、快捷、简便、不收费的特点。

三,征收行政诉讼目前只局限于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范围之内,对抽象性的文件不在受理之列征收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宽于征收行政诉讼,不仅受理对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异议,也包括一定为范围的抽象征收管理行为,如补偿标准的文件。

四,征收行政诉讼中,人民对征收管理行为是否适当只限于行政处罚这一块而行政复议机关可对征收管理机关的全部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至于抽象行为的审查,如地方政府有关征收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人民只在审理时考虑是否适用,而不能改变或撤销,复议机关则有权变更或撤销征收行政复议的审查权限大于征收行政诉讼的审查权限。其主要表现在针对不适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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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拆迁公告可以行政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公告可以行政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公告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限制,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生活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实施拆迁之前,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大房屋拆迁政策宣传力度,以获得被拆迁人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安置补偿方式、制作单位和制作时间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由此,拆迁法规对拆迁公告的发布程序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拆迁公告的发布机关必须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公告的内容必须包含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安置补偿方案、制作单位和时间等具体内容,缺少上述要件,拆迁公告的法律效力则要受到影响;另外,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时间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时间应当同时进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作出批准拆迁申请并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立即向背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布拆迁人的拆迁申请许可已获批准,将拆迁决定的内容通过张贴公告、刊登么欧体、报纸等醒目形式向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单位公告。使被拆人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当被确定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对拆迁公告内容不满意或认为拆迁公告内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能否对发布拆迁公告的机关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撤销或改变?从拆迁公告的制作主体赫尔行为的性质来看,属于针对拆迁范围内不特定主体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的是较大范围内的广泛的对象,不是针对特定对象产生效力,如果居民认为该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了其自身或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通过提起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来解决,合适的方式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予以撤销或改变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全面解决。因此,对于拆迁公告这种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被反复使用的抽象行政行为,向提起行政诉讼的,将会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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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起拆迁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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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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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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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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