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责任怎么承担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侵权人需要对见义勇为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找不到侵权人、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不存在侵权人的,则对于见义勇为者受到的损害由受益人,也就是被救者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下的人属于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大多是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可能很多人认为这种情况下致人损害不需要负责,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虽然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
此外,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三、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怎么承担
关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发生损害时的责任承担:
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3、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责任怎么承担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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