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欺诈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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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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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情况属于欺诈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什么情况属于欺诈合同

一、什么情况属于欺诈合同

合同欺诈就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故意采用欺骗的方法,如故意陈述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等,使对方当事人陷于认识上的错误,从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识而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什么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情况属于欺诈合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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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说的情况我觉得可能是误会.据我所知,现在在中关村,M200低配的报价也应该在8000左右,高配要上万。而M211报价仅为7000左右。你说你本想买M211,商家却给了你M200,这我信,因为商家总是会推荐给你不熟悉而且贵的商品(M200比M211贵),而且M200是旧机型,商家想尽快卖出去。但是,你说的M200比M211便宜2000元确实万万不可能的!从现在情况看,你花8000元买了M200,经济上并不吃亏,只不过不是你想要的机型。这种事很常见,下次自己注意就好了。实事求是的说,这不属于商业欺诈。如果有什么别的事,可以给我发站内消息!针对你的补充:这种行为肯定是欺诈,你要是想要求双倍返款举证比较困难,也很麻烦,搞不好要打官司。我建议你要求他们给你换货就行了。证据就是那张发票,还有就是你手里那台机器的序列号。因为每台电脑的序列号是唯一的,而且去总代理也能根据序列号查到每台电脑发货渠道(就是批发给了哪家公司去卖),你只要这么一说他们应该就明白你不是外行,不会欺负你。如果还不行,就找市场的管理员,每个公司都在市场里有押金的,只要有人投诉欺诈,就会被罚款,他们不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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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民事欺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欺诈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应该通过哪种渠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情况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在被欺诈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变更因受欺诈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合同约定。这里的合同约定包括合同整体或者部分,甚至个别条款。
如果对方欺诈手段严重,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都只是一个虚假形式,当事人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交易,而在于通过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诈骗,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因被欺诈、诈骗而签订的合同,仍然可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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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情况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在被欺诈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变更因受欺诈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合同约定。这里的合同约定包括合同整体或者部分,甚至个别条款。
如果对方欺诈手段严重,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都只是一个虚假形式,当事人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交易,而在于通过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诈骗,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因被欺诈、诈骗而签订的合同,仍然可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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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欺诈合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况属于欺诈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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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哪些情况下会构成欺诈,欺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下会构成欺诈
1、客观要件欺诈行为是欺诈在客观方面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客观方面的欺诈行为存在,就意味着中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受到实际侵害,欺诈就不可能存在。只有当行为人欺诈的故意已经通过具体的欺诈行为表现出来,并且在客观上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广告欺诈。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纷繁复杂,决定了欺诈行为形式的多样性,尽管欺诈行为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是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作为与两类。所谓作为,就是用积极的行动实施的欺诈行为。作为的形式是欺诈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所谓,是指行为人有履行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而构成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告知义务产生的根据有法律上的规定、合同的约定,交易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欺诈在客观方面,并不要求有他人上当受骗、造成损害的实际结果的发生,只要可能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即可。因为欺诈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即使未造成任何人的实际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对欺诈行为认定基本点是行为,不是结果。“可能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确定,是根据主观标准还是根据客观标准来判断呢主观标准是根据特定受欺诈人的具体情况,而客观标准是依据欺诈是否可能使一个理性的普通人在施以平常注意力的情况下,是否可能产生误解来判断的。主要采用客观标准,有利于执法和司法人员掌握,因为客观标准不仅易于把握,而且会使执法、司法人员设身处地思考他若是受欺诈者,自己会作出何种反映,同时客观标准会使人更容易考虑到受欺诈者是哪一类人。
2、主观要件欺诈的主观方面也是欺诈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欺诈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构成的。欺诈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欺诈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所谓欺诈故意是欺诈的主体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在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根据认识和意志因素方面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把欺诈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欺诈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方面,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到他人上当受骗的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到使他人上当受骗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使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希望”是积极追求使他人上当受骗的一种心理状态,具有直接追求性的特点,这一心理状态和特点和欺诈的目的是一致的,欺诈行为人对此有强烈的愿望。间接故意是欺诈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方面,间接故意行为人只能认识到使他人上当受骗的可能性,而不能认识到其必然性;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是放任使他人上当受骗结果的发生,所持的是一种消极的、放纵他人上当受骗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具有伴随性的特点。在欺诈的构成要件中,无论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影响其行为的构成,但是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欺诈行为。
二、欺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民事行为因欺诈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将其恢复到欺诈行为发生前的状态。一般认为,返还财产为欺诈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在《民法通则》中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
2、欺诈行为常常因触犯多个法律部门的规定,从而将使行为人承担民事的、行政的乃至刑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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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隐婚属于欺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入职时隐婚属于欺诈吗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简介】11月,女职工岳某应聘到一家外资日化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在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她填了“未婚”,做起了隐婚一族。8月,岳某意外怀孕,而且有先兆流产的迹象。为了住院“保胎”,岳某向公司说明真相。不久,公司以“入职时存在欺诈”为由,书面通知岳某解除劳动合同。岳某不服,认为婚姻状况本是个人隐私,无需告知公司。而公司则出示公司规章制度,确有“员工提供虚假资料的,公司有权将其解雇,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的规定。那么,女职工“隐婚”入职,是否构成欺诈呢?【法律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仅局限在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告知义务。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并不涉及到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据此,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并非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由此可见,隐婚不能构成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隐瞒婚姻状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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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1、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2、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3、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4、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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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仅局限在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告知义务。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并不涉及到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据此,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并非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由此可见,隐婚不能构成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隐瞒婚姻状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未婚”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辞退
年,时年27岁的王某应聘到海南某公司担任预算员一职,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4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试用期2个月。合同约定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发放。王某履职后,每月平均能拿到近5000元的工资。
王某在入职前,公司曾分发《应聘表》,王某在当时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入职后,公司又让王某填写了《员工登记表》,婚否一栏填她仍然填了“否”。王某在公司的“未婚”身份一直持续到11月被揭穿,公司发现王某怀孕了,并早在7月就结了婚。1月,公司正式辞退了王某。
一审裁决公司赔偿女职工
被公司辞退的王某向省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拖欠的绩效工资,以及经济损失共计近10万元。9月省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956
9.8元和绩效工资448
9.05元。公司不服裁决,将王某诉至。公司称,如果王某在公司工作至年底,就可以领取到绩效工资448
9.05元,但由于她隐瞒婚姻事实,有欺诈行为,故不应该领取年底的绩效工资。
一审美兰认为,王某应聘入职时,双方未约定未婚为入职条件,王某隐瞒已婚事实虽有不当,但尚不能构成欺诈行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明知王某在孕期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另外,王某的工资构成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年底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工资亦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应该支付。
公司称女职工欺诈再上诉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公司认为,王某为了达到顺利入职目的,刻意隐瞒,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婚姻状况信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无效合同,依法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同时,根据公司规定,绩效工资统一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王某离职时还未到年底,公司不应支付王某绩效工资。
王某辩称,自己入职时公司并未约定“未婚”为入职条件,如果公司真的以“未婚”为入职条件,就违反了法律,属于无效条件,自己与公司的合同显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二审认为,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系以其怀孕后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而非以其隐瞒婚姻状况为由,且婚姻状况属于个人信息,在不影响王某的履职行为情况下,未如实披露婚姻状况并不构成对公司的欺诈。公司在王某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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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商品房欺诈,遭遇商品房欺诈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行为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在商品房市场中,与开发商相对应,广大消费者仍处于弱势。目前,比较普遍的商品房欺诈行为包括:“五证全无”的开发商欺诈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产权证,以及开发商向消费者隐瞒商品房被抵押、被查封的事实,向消费者兜售等,均可按照购房价款全额计算惩罚性赔偿。而对于价值数十万元的商品房,如果开发商仅对精装修的地板材质作了虚假陈述,或者为占便宜而多计算了平方米数,应认定为欺诈,应按消费者所付地板价款或者多计面积的价款计算惩罚性赔偿。
二、遭遇商品房欺诈如何维权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这就是说,对欺诈性合同,在或仲裁的过程中受害人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1、如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
2、如受害人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和仲裁机构撤消该合同,在撤消该合同后,此合同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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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属于价格欺诈的情况是商家在商品价格上虚假标价,标价不清楚,所谓的打折是弄虚作假,不履行之前已经标注好的价格,或者价格虽然低,但销售的产品质量是有问题的,同样一件产品,标注两个或三个不同价钱的这些行为都属于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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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属于欺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挂羊头卖狗肉属于欺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挂羊头卖肉是以及中国的俗语,说的就是欺诈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梁慧星教授认为:“所谓欺诈,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之行为。”彭万林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对欺诈下的界定是:“欺诈是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表意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王利明教授主编的《民法》一书也认为:“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对欺诈行为的构成,大都采用四要素说,即必须具备欺诈方的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以及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欺诈行为。佟柔教授主编的《民法原理》一书中曾指出:“诈欺是以有意使人产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行为,因受诈欺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掩盖真象,致使对方陷于错误而为的民事行为。”综上,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误解上当的行为。只要欺诈行为人有故意实施欺诈行为并有导致他人误解上当的可能性,就构成欺诈。欺诈行为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必须有导致他误解上当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至于是否产生了他人受骗的结果,则不影响欺诈的构成。如果引起他人误解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行为人达到了目的,产生了行为人追求的结果,则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这里必须弄清楚“欺诈”与“欺诈的民事责任”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其构成要件也就自然不同。在欺诈手段上,“故意制造假相”既包括了口头的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欺诈手段,又包括了以书面或行为等方式为欺诈行为的欺诈手段,其涵盖面更为准确和全面。
产品瑕疵属于欺诈行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瑕疵属于欺诈行为吗
不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搜索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
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产品瑕疵不同于产品缺陷,产品瑕疵是非危险的毛病,而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那么,有瑕疵的产品是否可以销售呢?《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第二项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因此,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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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价格欺诈
1、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2、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3、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4、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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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是否属于欺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挂羊头卖肉是以及中国的俗语,说的就是欺诈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梁慧星教授认为:“所谓欺诈,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之行为。”彭万林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对欺诈下的界定是:“欺诈是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表意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王利明教授主编的《民法》一书也认为:“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对欺诈行为的构成,大都采用四要素说,即必须具备欺诈方的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以及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欺诈行为。佟柔教授主编的《民法原理》一书中曾指出:“诈欺是以有意使人产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行为,因受诈欺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掩盖真象,致使对方陷于错误而为的民事行为。”综上,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误解上当的行为。只要欺诈行为人有故意实施欺诈行为并有导致他人误解上当的可能性,就构成欺诈。欺诈行为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必须有导致他误解上当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至于是否产生了他人受骗的结果,则不影响欺诈的构成。如果引起他人误解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行为人达到了目的,产生了行为人追求的结果,则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这里必须弄清楚“欺诈”与“欺诈的民事责任”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其构成要件也就自然不同。在欺诈手段上,“故意制造假相”既包括了口头的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欺诈手段,又包括了以书面或行为等方式为欺诈行为的欺诈手段,其涵盖面更为准确和全面。
属于保险欺诈的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投保家庭财产险后,被盗微波炉一台,价值2020元,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其家中本无电视机,却谎称家中有一台价值1万元的彩色电视机被盗,骗取保险金。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仓库投保企业财产险后,没有发生仓库被盗事件,而故意制造仓库被盗的假现场,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购买了一辆价值2万元的二手车,按4万元投保损失险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将该车翻入山涧,骗取保险金。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为其配偶投保长期人身险后,故意将其配偶驾驶的汽车的刹车装置破坏,造成其配偶车毁人亡,骗取保险金。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将住院收据1780元涂改4786元,骗取保险金。对于防范诈骗是有一定的手段以及方法进行预防的,那么对于诈骗还有很多到底手段进行欺诈,所以我们要提高警惕,预防诈骗,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有所一定的了解,运用法律等手段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有这方面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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