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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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公司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

一、公司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

(1)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2)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3)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

二、公司自己怎么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债权人申请,二是公司自行申请。

债权人申请需要的资料比较简单,一般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资料、证明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材料(例如终本执行书)、破产申请书

但是公司自行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就比较多,所以实践中公司可以和部分债权人沟通,通过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方式处理破产申请问题。

如果公司方选择自行申请破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申请书需要写明主体情况、申请破产的理由。

2.主体资格证明。主要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护照)。委托律师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书和所函、律师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后续程序种需要这部分人员参与。

4.破产决议以及上级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一般的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股东会决议,针对上市公司,还要求有证监会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则要求通过商务部部的审批。

5.企业职工情况、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情况和安置预案。主要是提供在册职工名单,企业与职工的相关劳动关系材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依据。应提供企业破产后职工如何安置的方案,安置费用的筹划、落实,职工工资单。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9.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银行账户剩余资金等。

10.债权、债务清册。需要列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详细写明联系方式、数额、具体债权债务情况。

11.企业抵押、担保事项。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包括已审结和未审结的案件情况。

13.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倒闭欠银行钱怎么办

企业破产欠银行,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债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如果店铺是个体性质,那么倒闭之后欠银行的钱是必须要偿还的,如果在借款时提供的有抵押或者担保,那么银行会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偿还贷款,如果不够可以再进行填补,可以主动联系银行申请协商还款

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破产倒闭,公司若资不抵债,那么个人还需要承担剩下的债务,这种情况公司债务会危及到个人财产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将按照法律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公司现有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偿还相关债务。

当自己所在的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那么职工应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拖欠的工资等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由破产管理人主动调查后将职工债权进行登记并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如果破产管理人不依法支付员工工资、补偿金,那么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出了解答。公司申请破产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并不是想破产就破产。毕竟一旦破产就会影响到债权人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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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是哪些
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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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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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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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公司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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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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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破产范围的财产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是破产范围的财产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破产企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列为破产财产。
如破产企业因租赁、保管等原因而经营管理的财产。这类财产所有权归他人所有,所有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将财产收回。如果把该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则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
2.属于国家专有或禁止流通的财产。
如国家专有的破产、森林、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武器、弹药等。
3.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权益。
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因受到不法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4.破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财产不能作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但如果破产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借破产故意将其财产转移给分支机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应给予制止,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人民应确认该行为无效,追回转移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同时追究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破产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无论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其财产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5.破产企业开办的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的财产一般不宜列入破产财产。
但职工的宿舍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在该财产处理后,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可与新的房产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该财产作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
不算破产范围的财产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破产企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列为破产财产。
如破产企业因租赁、保管等原因而经营管理的财产。这类财产所有权归他人所有,所有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将财产收回。如果把该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则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
2.属于国家专有或禁止流通的财产。
如国家专有的破产、森林、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武器、弹药等。
3.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权益。
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因受到不法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4.破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财产不能作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但如果破产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借破产故意将其财产转移给分支机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应给予制止,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人民应确认该行为无效,追回转移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同时追究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破产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无论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其财产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5.破产企业开办的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的财产一般不宜列入破产财产。
但职工的宿舍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在该财产处理后,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可与新的房产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该财产作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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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入公司破产财产的范围
哪些纳入公司破产财产的范围?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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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回权取得的财产。
1.可撤销行为取回的财产
债务人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所为下列行为,管理人可向人民申请撤销,所追回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后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 破产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管理人可请求人民裁定行为无效,所涉财产应予追回。
3. 其他财产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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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应该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破产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通过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类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取得以前仅仅是破产企业的帐面财产,不具有可分配性,经清偿或交还后,成为可分配的现实财产。因此,从可分配财产的角度讲,由这些原因取得的财产可以视作破产财产的新增加部分。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是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对待给付,而且这种对待给付一般是等价性质的。因而,这部分新取得的财产不是价值形态上的财产增加,而是实物形态上的财产增加。从实物形态的角度讲,这可以视作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收入。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的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如房租、银行利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应注意的是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在有利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营业,由此增加的营业所得就应归入破产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除上述已涉及到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外,还有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复合权利,主要包括收益权和表决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入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应当如何估价
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要用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清偿破产企业的债权,为求破产分配的最优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明确规定清算组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将实物合理作价后分配给债权人,也可以变卖出售,破产分配方案中也应有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将财物合理作价或者将财务变现,都涉及一个估价问题,这就是对破产财产的评估。
企业被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会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如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清算组必须将这些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按所作价格计算破产财产的总额,才能在具体分配破产时将这些财产以不同的形式分配到债权人手中。
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评估时,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中介部门和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防止错评、误评、漏评,减少破产企业的财产总额,但市场是浮动的,价格也应上下波动,因此,评估出的价格也不能一成不变,最终要以市场行情上浮还是下降来定。
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清算组应事先提出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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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是哪些
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是哪些?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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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3、货币和有价证券。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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