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理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二、怎样的合同才是合法的
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合同,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应当体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真实
为保证合同能够合法履行、经济秩序稳定,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除了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外,还要有能为自己的意思表示负责的能力。
3、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
合同当事人虽然享有订立合同和确认合同内容的自由,但此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被法律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利益与道德风俗),法律也不认可该合同的效力。
4、符合特定形式的要件
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比如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但法律、法规或合同当事人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有所要求,那么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的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来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条件: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签订以及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合同签订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合同依法成立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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