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补充书面意见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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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庭审后补充书面意见是可以的,即如果是人民法院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补充书面意见的,即无论是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或者是在法庭审理结束之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的。
庭审后补充书面意见可以吗?

一、庭审后补充书面意见可以吗?

法院庭审结束后,在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所以是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的。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具体流程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3、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三、刑事案件不起诉情形是什么?

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决定书》,写明案件的材料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等。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控告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核并作出答复。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有严重错误或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当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那么在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后,检察院也会将案件移交至法院,法院也会根据相关证据和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如果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正确时,也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抗诉

庭审后补充书面意见是被允许的,如果是在刑事诉讼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庭审结束之后存在证据需要补充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证据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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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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