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村组怎样收回?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一)制定收回的方案;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
(四)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二、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六)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七)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八)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九)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制定收回的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集体土地村组怎样收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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