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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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

一、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1、合同依法成立;

2、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依法办理登记等。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主合同未生效,担保合同是否生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才有效。所以主债权未形成的,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想要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主合同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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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二、主合同中的债权可以出质吗
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最普通的债权,各国立法都允许以债权出质。但是我国国情不同,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问题,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往往实现不了,如果允许其作为财产权利出质,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起不到作用,还可能产生多角债的问题。因此,担保法只规定了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债权权利凭证可以出质,而没有规定由其他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可以出质。所以,目前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三、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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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从属关系,所以在抵押合同无其他特定约定的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但是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不依存于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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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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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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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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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抵押权比质押更简便易行,质押要交付质押物,质权人要对质押物妥善保管,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债权人的义务范围,而抵押则不存在此种情形。
其次,抵押区别于保证。保证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证人的信誉和经济状况,但信誉和经济状况存在可变性,一旦保证人经济状况恶化,这样便不足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权益有可能无法实现,而抵押则消除了债权人的这种顾虑,因此抵押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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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抵押权比质押更简便易行,质押要交付质押物,质权人要对质押物妥善保管,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债权人的义务范围,而抵押则不存在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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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徐某原系夫妻,两人婚后建有楼房一幢(下称A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7年10月两人经调解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在调解书中进行了约定,即该房产归徐某所有,由张某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过户至徐某名下。2008年6月2日,张某持与徐某的结婚证复印件,伪造了徐某的身份证,以该房产为抵押,向某工商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并找人冒用徐某作为共同贷款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签字。徐某在到期申请过户时才得知该房产被抵押的事实,故诉至,请求判决确认张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并赔偿其损失。
[评析]
关于本案房产抵押的效力问题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房产抵押有效。因为张某以A房屋抵押借款时,该房屋登记为张某所有,张某有权将上述房屋抵押;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抵押无效。因为A房屋在双方离婚时已明确归徐某所有,张某未经徐某同意无权对该房产设定抵押,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追认不发生效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该抵押有效。尽管A房屋经调解归徐某所有,但由于张某设定抵押时,产权仍登记在张某名下,且张某隐瞒双方离婚的事实,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资料来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审核时并无过错,基于对登记公信力的信赖,银行能够善意取得该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本案是一起无权处分人设定抵押权引起的抵押合同纠纷。抵押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其设定的前提首先是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所有权。认定本案房产抵押是否有效,首先应准确界定张某与徐某对A房屋享有的权属状态,只有准确界定了A房屋的产权归属,才能确定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关于A房屋上的权属状态分析。民法上的所有权,以主体多寡区分为单独所有与共有两种不同形态。本案中,张某与徐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有A房屋,并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虽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除非夫妻双方选择了分别财产制,否则应认定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故该房产应为双方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共有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亦应随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张某与徐某后通过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在离婚时对该共有财产进行了处分,即约定该房产归徐某所有,因此伴随双方共同关系的消灭,原夫妻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也不复存在,房屋的所有权应转移至徐某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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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抵押合同无效怎么办,抵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 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 破产企业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 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二、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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