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导致担保时效中断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担保人几年担保时效就没有了
答案并不是固定的,它取决于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期限。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期限通常为三到五年。
担保时效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就可以完全解除对借款人的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解除担保。这包括债权人的同意以及相关的解除手续等。
此外,担保时效结束后,借款人也需要尽快偿还债务。因为即使担保时效结束,借款人仍然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否则,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的担保时效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旦担保期限接近结束,借款人需要及时与担保人沟通,确保担保人同意解除担保,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担保人几年担保时效结束后,并不代表担保人完全解除了对借款人的责任。借款人仍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与担保人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解除担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1.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的,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4.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5.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6.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什么情形下导致担保时效中断,就为大家介绍到此。通常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而债务人也为了能够顺利的借到钱,往往会提供担保。此时就分为了物保和人保,二者是可以并存的。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执行担保物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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