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押金是否退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押金一般是可以退的。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
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但是,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是属于提前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房东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不可以随意终止合同。
出租人能提前终止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否能退还押金
房租合同不到期,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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