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如何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若无其它约定,该房屋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又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
4、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会怎么处理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一般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仍归个人;
2、如果该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该房产归产权人所有,但产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如果因为离婚需要分割的,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按揭的房子,离婚了怎么处理
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离婚时,原则上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1、夫妻双方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2、若夫妻双方离婚纠纷出现在已缴纳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但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时,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由于商业按揭贷款买房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所以业主在未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若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则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中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怎么处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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