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房屋估值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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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后财产分割,房屋估值怎么确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后财产分割,房屋估值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房屋估值怎么确定

房屋价值,应当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1、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价格处理;

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得,拍卖该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再进行分割;

4、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和价款都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分割房产的价值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怎么执行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执行。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是经法院以调解书或判决书形式离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5、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6、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房屋估值怎么确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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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
在我国离婚当事人的财产按照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如不能协商的可以进行拍卖或者协商进行办理。保护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办理。我国的司法部门按照案件的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办理,解决这类案件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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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评估,房产估值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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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产如何估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离婚房产评估流程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离婚房产如何估值房产的估值是根据房屋额的总体价值来确定的,在离婚时一般的处理房产的办法是一方剧透房屋的所有权,并支付另一方房屋价值的对价,若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方位,则需要将贷款的金额减去。当然,房产估值以及分割的前提是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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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
在我国离婚当事人的财产按照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如不能协商的可以进行拍卖或者协商进行办理。保护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办理。我国的司法部门按照案件的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办理,解决这类案件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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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产如何估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离婚房产评估流程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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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离婚房产如何估值房产的估值是根据房屋额的总体价值来确定的,在离婚时一般的处理房产的办法是一方剧透房屋的所有权,并支付另一方房屋价值的对价,若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方位,则需要将贷款的金额减去。当然,房产估值以及分割的前提是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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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原值清理,需要做评估吗
[律师回复] 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附: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一,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时,兼并企业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企业兼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二;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应按非货币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容易误导投资者。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按划转的净资产,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房屋漏水财产损失评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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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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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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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商标的评估价值如何评估?如何评价商标的评估价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价值评估主要看3方面: 1、看名称 2、看类别 3、看类型 1、看名称 商标名称隐含特别含义的,有美好寓意的,能寓示商品特点的,琅琅上口的,一看到名称就能联想到做什么产品的,这种商标的价值往往会比那些没有含义的商标高一些,这也是在商标交易的过程中影响价格的最大因素。 2、看类别 这个主要根据市场上商标的闲置资源的库存量来评估,库存量大的类别商标价格相对比其他类别会低一些,而资源少的类别,因为商标稀缺,所以价格也会高些。 例如目前市场上闲置最多的25类做服装鞋帽的商标有20万个以上的,商标交易市场成交的商标价格一般在2~3万左右,而其它类别的商标价格普遍要高一些。 3、看类型 商标类型常见的有几种,有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还有中文+英文,中文+图形,中文+英文+图形等组合商标。因为商标局审查汉字、英文和图形是分开审查的,如果有其中一个审查不过,那么整体的话是都要被驳回的,组合商标的风险更高,通过率难度更大,价格也会比单一的中文,英文,图形商标价格要高。 以上3个因素是基于商标使用项目完整的前提下做的价值评估参考,如果是使用项目不全的商标,它的价值与使用项目完整的对比会相差极大。
如何处理拆迁原值清理,房屋评估价增加
[律师回复] 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附: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一,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时,兼并企业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企业兼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二;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应按非货币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容易误导投资者。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按划转的净资产,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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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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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扩建道路,农村的房屋需要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是按照折旧价格评估吗
[律师回复]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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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房屋财产损失评估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离婚后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具体而言,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提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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