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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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吗

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可能不会立即生效,一般租赁合同会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也就是租赁开始日期,到了约定的生效时间的合同才会生效;当然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则合同签订后即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理期限一般怎么算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理期限的计算是:双方均表示不续期的但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合同期限视为不定期,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房屋,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并不是可以无条件优先续约的,可优先续签的情形有:

1、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优先续签的情形只会出现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优先续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之下的租赁合同建立中具有优先权或先取权,但优先续租权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权延伸出的法律权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3、租房合同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此时虽然是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房东手里的。

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理期限一般如何算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理期限的计算是:双方均表示不续期的但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合同期限视为不定期,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房屋,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并不是可以无条件优先续约的,可优先续签的情形有:

1、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优先续签的情形只会出现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优先续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之下的租赁合同建立中具有优先权或先取权,但优先续租权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权延伸出的法律权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3、租房合同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此时虽然是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房东手里的。

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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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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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朋友打电话跟我说他的租房合同快要到期了,那么这个房租续租合同如何签订比较好?
[律师回复]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坐落地址为:▁▁▁▁▁▁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见其他约定)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房屋押金 (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第十二个月30 日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出租房为▁▁▁所有,无其他关系人,由于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承租人无关,若由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居住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房屋交付使用时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门、窗完好,上、下水通畅,供电正常,太阳能设备能正常使用,歌华有线(电视信号)正常使用。
在甲方同意下,乙方可视居住情况对房屋内非承重隔墙增加或减少,对院内隔墙进行拆除。合同终止前根据甲方要求是否恢复原样。
水电费、歌华收视费、小区卫生费、液化气费由乙方自付,液化气由甲方平价提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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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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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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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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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
认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使用而产生效力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消防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因此租赁房屋根据《消防法》必须经消防验收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当然在在界定何为“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时,需明确只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时才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因此不宜笼统地认为城市出租房屋一律须经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租赁合同就无效。
二、租赁房屋不是通过所有权人手里租赁的,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是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的转租是有效的。
三、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继续生效。同时认为现行法律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主张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该合同责任既包括追缴租金,也包括违约方承担终止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出租人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应予以支持。
四、以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
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一种常见现象。本案判决表明,人民对于当事人以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屋转租合同》之效力的认定,同其他合同一样,实行国家干预原则,即依职权审查合同是否存在违法性。对于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法定无效要件的合同,应当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认定此类合同有效。
什么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
认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使用而产生效力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消防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因此租赁房屋根据《消防法》必须经消防验收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当然在在界定何为“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时,需明确只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时才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因此不宜笼统地认为城市出租房屋一律须经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租赁合同就无效。
二、租赁房屋不是通过所有权人手里租赁的,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是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的转租是有效的。
三、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继续生效。同时认为现行法律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主张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该合同责任既包括追缴租金,也包括违约方承担终止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出租人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应予以支持。
四、以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
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一种常见现象。本案判决表明,人民对于当事人以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屋转租合同》之效力的认定,同其他合同一样,实行国家干预原则,即依职权审查合同是否存在违法性。对于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法定无效要件的合同,应当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认定此类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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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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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租金给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条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中也表述了这种观点。
函复: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二、关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
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二庭在2000年10月26日对山东省高级函复:你院鲁法经(1999)25号《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给云南省高级人民函复:你院《云南省高级人民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三、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根据是《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生效的起算点只能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宽限期届满之第二日开始。
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起诉时效期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起诉时效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租金给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条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中也表述了这种观点。
函复: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二、关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
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二庭在2000年10月26日对山东省高级函复:你院鲁法经(1999)25号《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给云南省高级人民函复:你院《云南省高级人民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三、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根据是《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生效的起算点只能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宽限期届满之第二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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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是不是有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是不是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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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已经租这套房子有一年了,下个月合同就要到期了,那么无效续租合同应该要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租赁房屋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无效租赁房屋合同纠纷又该怎样处理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租赁房屋合同纠纷
一、有效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无效房屋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 、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2 、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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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几天一直在找合适的房源,准备在公司附近租个房子住一段时间,咨询下租房合同有效期租期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你好,我租的房子马上就要到期了,准备续签,那么想提前打听一下租房合同续租补充协议咋写?
[律师回复]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原租赁房屋( )续租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续租期限为 年 个月,具体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续租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为压 付 ,每下期租金应提前 天支付。
  
四、续租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次需补交人民币 元整(¥ 元)。
  
五、丙方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佣金;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佣金。
  
六、本续租协议其它条款,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并保持不变。本续租协议是原《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原《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续租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续租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传真件亦有效。
  
十、签订本续租协议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及(其它) 费用(人民币) 元整(¥ 元)。
  十
一、收款方银行开户名为账号为
  备注: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人(丙方): 经纪执业人员签章:
  联系方式: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租房合同续租补充协议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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