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房产的分割根据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否明确有所不同。
首先看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有没有约定,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依照约定。
如果约定该出资是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协议,那么出资就按照约定属于借款。
如果没有对出资性质进行约定,但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出资只赠与子女一方,则该出资属于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也属于子女一方所有,此时子女夫妻双方对房产实际是按份共有的关系,离婚时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没有约定,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女方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该套房产应属女方个人所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婚后买房,拥有婚前财产一方应提供个人原始存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据证明纯属是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或者有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如无确凿证据证明,则难以说清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自己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如何分割?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房产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很重要的财产,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也会成文分割的重点。对于房产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有父母出资购买的,有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对于不同的情况,在分割处理的时候是不同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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