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要注意哪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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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拆迁要注意的事项是,需要了解一下房屋拆迁的具体的方案,还有就是拆迁补偿的金额以及补偿的时间。这些都明确之后,就可以完成拆迁的手续了。房屋拆迁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房屋拆迁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房屋拆迁要注意哪些事项?

拆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拆迁当事人以及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以及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同时还要注意房屋估值等事项。如果是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二、房屋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办

1、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经被拆迁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房屋拆迁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按照公平合理的补偿措施来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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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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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对拆迁人的资格、建设项目的合法性、拆迁;第
二、应与拆迁人签订一份内容详尽,公平合理的房屋;标准;
6、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第
三、房屋拆迁补偿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第
四、房屋拆迁安置中应注意的问题:
1、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应注意些什么?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保护环境等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现在房屋予以拆除,对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迁移安置,并对其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其中,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拆除他人房屋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称为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性较强,情况也较为复杂,因此,拆迁中极易产生纠纷,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若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房屋拆迁中涉及的问题很多,归纳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对拆迁人的资格、建设项目的合法性、拆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只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证明项目合法性的资料和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拆迁人不具务以上条件的,被拆迁人可拒绝搬迁。

二、应与拆迁人签订一份内容详尽,公平合理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指房屋拆迁和被拆迁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房屋拆迁是对房屋使用人而言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给予的物质补偿。其补偿形式分为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三种。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
2、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3、被拆除房屋的现状,包括房屋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等);
4、补偿形式;
5、安置地点及安置房
标准;
6、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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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生效的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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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拆迁补偿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并维持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根据需要可以相应修改。二是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的,拆迁人应事先报批,同时应作好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三是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四、房屋拆迁安置中应注意的问题:
1、安置对象。安置对象是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有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安置地点。房屋拆迁可以采取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建设用地是住宅用地,所建房屋的性质与原房屋一致时,应实行原地安置,如果建设用地不是住宅用地,或者所建房屋性质与原房屋性质不一致时,只能采取异地安置。对从居住好的地段迁入居住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3、安置标准。拆除非住宅用房屋,按原建筑面积安置。拆除住宅房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安置。对按原面积安置住户有困难的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可以要求增加安置面积。
4、安置补助费。包括三种,一是搬家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二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即在规定的过程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应当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并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此费用。

五、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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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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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三、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四、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五、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
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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