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人如何确认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赠继承人有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继承遗产范围怎么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遗产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即已经存在或者确定必然获得的财产,例如被继承人因知识产权在死亡之后获得的收益。尚未取得且是否取得不具有确定性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特殊财产,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也不属于遗产。
2.只有归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才属于遗产。
这要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这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将他人财产、共同财产作为遗产处理,如涉及共同财产,则应先从中将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析出。二是作为遗产的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必须来源合法,非法财产应排除在遗产之外。
在继承开始时,如果司法机关认定是被继承人通过犯罪行为所得财产,司法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作出追赃或者罚没等处理。如果是被继承人侵占他人财产而取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侵权责任或物权保护制度,权利人可以通过主张返还原物或损害赔偿来获得救济。
3.遗产应具有可转让性。
法律规定或根据性质由被继承人专属不得转让的财产权益,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例如,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人格权本身和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继承,但该请求权已经转化为金钱给付之债,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在此限。需要说明的是,在死者因侵权行为而死亡后,受害人家属基于自己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起诉侵权人,不涉及对死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孙子如何继承爷爷遗产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遗产继承人如何确认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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