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应该签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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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试用期是否应该签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试用期是否应该签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是否应该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试用期劳动合同需要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试用期是否应该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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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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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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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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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③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④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只要证实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方面而言,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也无须提前通知企业。试用期合同当事人单方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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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面试考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是通过与考生面对面的交流,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道德等有关素质是否与职位要求相匹配。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
三、建议考生采取如下三种策略:

一,放松自己的心态。作为一名应试者,在面对考官的“追问”时,不要紧张,更不要害怕,要努力让自己冷静从容。因为有时候考官的追问无形中是在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这也是影响考生面试成绩的关键内容。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先从坏的方面去想,一旦被考官追问,心情就突然紧张起来,甚至忘掉了自己之前的思路,头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但实际上,考官的追问是希望尽可能地选拔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从某种角度来讲,是考官对考生的关心和爱护,只要考生认真思考,从容应答,不仅不会扣分,还有机会增加分数。

二,要以谦逊的态度配合考官的追问,这样做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失分。我们发现,在考官追问时,一些考生会出现一脸茫然,甚至不假思索就直接回答“我没有什么要补充的”;一些考生心不在焉,回答追问时会出现答非所问、偏题的现象;还有一种考生跟前两者不同,他们想借机表现自己,在追问中夸夸其谈,以为能够得到考官的认可,没想到反而引起了考官的反感。以上三种考生的应对方式都是不合理的。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态度上配合考官,顺着考官追问的要求继续回答,但答题时不要轻易改变自己的作答思路,认真思考再慎重作答。

三,考生除了平时要多锻炼在公众场合讲话,还要注意在答题前学会先思考二十秒,迅速在纸上列出答题提纲,这样一来,无论考官如何追问,都能够依据提纲上的主要观点来从容应对。公务员面试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道德等有关素质的一种考试。最常用的是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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