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8条、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规定三层意思:
一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数额,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该劳动报酬数额有效;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实际支付报酬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报酬数额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是因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具有单方解除权,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
二、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
2.修改合同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3.赔偿损失
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效劳动合同能否申请双倍工资
无效劳动合同不能获得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仅适用于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按照违反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无效由谁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时起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谁也没有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的权利。特别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无权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该条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是否要支付工资?此时也是需要支付工资报酬的。因为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了自己的劳动义务。对应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不仅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社保、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得赔偿劳动者所受损失。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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