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的合同如何作废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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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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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签署的合同如何作废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签署的合同如何作废

一、签署的合同如何作废

合同作废合同的解除,出现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签了阴阳合同如何办

顾名思义,“阴阳合同”就是当事人针对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后,一旦查明偷逃税的事实,视具体偷逃税的数额及情形,当事人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即五年内被处罚过两次又出现第三次被税务局发现逃税的情况,那么逃税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签署的合同如何作废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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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合同怎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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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署的合同如何作废 格式?
已签署的合同按现有规定其作废需存在无效情形,而作废格式并不是规定的无效情形。所以要废除合同格式,则需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下,用新的合同格式文本进行合同的重新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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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应届毕业生,面试通过了一家银行后,由于三方还在学校,就先签署了两方协议,三方目前走的是网签流程,企业已通过,但是由于我之前实习时,在集中管理的情况下,在门禁时间外出,所以银行想要劝退我,我问及三方协议时,银行说网上是通过了,但是线下他们还有一份纸质版需要盖章后才会生效,至于两方协议,这种情况下是作废的。但是两方协议已经签署,不应该已经生效了吗?协议上也说明如果一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的。
[律师回复] 按事实上情况,只要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限定,两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奏效。  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解决准许、登记等手续奏效的,依照其限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能够商定附要求。附奏效要求的合同,自要求成就时奏效。附解除要求的合同,自要求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要求成就的,视为要求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要求成就的,视为要求不成就。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平等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法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职责的条款,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另一方商量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限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职责、加重另一方职责、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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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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