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拆迁嫁出去的女儿能分,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拆迁的情况之下,嫁出去的女儿通常情况之下是不能够获得相关的补偿的款项的。拆迁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拆迁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吗?

一、拆迁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吗?

房子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补偿,父母双方都还健在,但是父母双方都同意把拆迁补偿,还让儿子和女儿平分,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出了嫁的女儿,也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想把拆迁补偿款留给儿子,女儿中的其中一人也不是不可以的。不管是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已经出嫁了的女儿,对于父母同样具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如果在上面那种情况就是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出了嫁的女儿是可以获得补偿款的。

二、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三、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是什么?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拆迁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关于出嫁女的拆迁安置补偿是具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通常是不能够获得补偿。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拆迁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6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嫁出去的女儿有拆迁补偿吗
1、出嫁后,女儿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外地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2、出嫁后,女儿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城市的,一般是不可以再次获得拆迁补偿。3、出嫁后,女儿的户口迁移到其它农村集体的,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是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女儿出嫁后还会有拆迁补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征地拆迁中,“出嫁女”到底能不能够享受拆迁补偿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
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户籍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候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也是有份获得补偿款的。通常来说如果农村涉及到房屋或者是土地拆迁的,所获得的补偿款是归属于房屋所有人的。而房屋所有人是有权利来支配这部分的补偿款的,嫁出去的女儿也有权利获得。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了嫁出去的女儿有补偿吗
1、出嫁后,女儿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外地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2、出嫁后,女儿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城市的,一般是不可以再次获得拆迁补偿。3、出嫁后,女儿的户口迁移到其它农村集体的,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是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女儿出嫁,户口在娘家,娘家拆迁是否有赔偿?
[律师回复] 没有赔偿。根据《太和县大新镇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安置人口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安置人口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被征地所在村组常住人口;
2、所在户参与所在村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已死亡未注销人口;
2、违反计划生育没有处理终结;
3、私自买卖土地建设房屋的人口;
4、属于财政供给人员,且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的;
5、女方外嫁户口尚未迁出不予认定;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扩展资料:被征收房屋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除按规定标准发放货币补偿金外,在应安置房屋面积(人均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补偿数额的基础上再增加100%补偿金,不得要求再以其他方式安置。
2、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先发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安置房屋拆迁补偿金在交付安置房时进行结算找补,按下列方法调换:合法或视为合法房屋拆迁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安置。先按实际拆迁面积1:1给予调换,不找差价;不足部分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结算,其中生活困难户按每平方米100元缴纳购房款。合法或视为合法房屋的拆迁面积人均超过35平方米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1:1给予产权调换,按照房屋结构标准从高向低抵扣,不找差价。超出人均35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安置,找补差价,安置面积人均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按照安置房面积就近选择户型,每户安置房实际面积因户型等方面的原因超出应安置面积的,在10平方米以内按综合成本价结算,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每户可以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增加购买35平方米的安置房。参考资料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太和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新拆迁分房人口认定问题
请问如果拆迁的话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多少家产
[律师回复] 一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拆迁分房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拆迁分房嫁出去的女儿有份,父母健在的情况之下,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将拆迁补偿款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就是可以的。这是属于内部协商的事情。拆迁分房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出去,女儿的女儿户口也在,农村土地征收拆迁和其他人一样也想有人头费吗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可以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另外,根据最高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关于1989年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该房屋征收的补偿款部分,丈夫是有分配权的。由于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兴建,兴建是你女儿未成年,因此,你女儿无份。你女儿无权主张该房屋份额。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因此,我们认为,张先生所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应当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你妻子林某无权要求分配该款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家里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拆迁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