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应当给谁
1、一般而言,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林地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第二块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第三块林地补偿费归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只是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但没有林权证,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不能获得按照补助费和林地补偿费。如果已经进行了林权登记,则可以享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比例分配林地补偿费。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时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征地补偿纠纷一般由哪个部门处理
1、征地补偿纠纷一般由上级政府部门处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林地在被征收时,需要对被征收方作出相应的补偿费用,比如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其中安置补助费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分配使用。林木的补偿费用需要给到承包方,以上是关于征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应当给谁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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