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也能够获得工伤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也能够获得工伤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也能够获得工伤赔偿

一、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也能够获得工伤赔偿

能够获得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能够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够兼得。法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能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主张了民事赔偿后依然能够获得工伤赔偿,两者是不冲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三、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能够兼得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够兼得。法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能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主张了民事赔偿后依然能够获得工伤赔偿,两者是不冲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也能够获得工伤赔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也能够获得工伤赔偿
一键咨询
  • 164****6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8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自劳动法实施,对企业而言,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上班途中受伤,其中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其他情形,上班途中受伤,不是工伤,也不是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了上述两种种情形,其他的临时工上下班途中受伤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29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提前上班途中受伤也算工伤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提前上班途中受伤也算工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死亡赔偿金获得的途径和权属
[律师回复] 对于死亡赔偿金获得的途径和权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亲属获得的死亡赔偿属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因用工主体的不同,造成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不
一,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合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其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工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统筹机构向死者亲属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向死者亲属支付。
2、非法用工单位造成劳动者工伤死亡,按劳动部2020年19号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由非法用工单位按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没有划分具体的赔偿项目,该办法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该赔偿应属工伤死亡赔偿金。有些省级人民政府(如河北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煤矿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一次性赔偿不低于20万元,其他矿山不低于15万元,也属工伤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个人(含自然人合伙)雇工非法开采发生的矿难,由于个人非法私挖乱采,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矿主与遇难人员之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雇佣法律关系,此时的赔偿金应属人身损害赔偿。由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小煤矿、私营煤矿、个人私挖乱采的管理和打击力度逐年加大,个人私挖乱采的现象很少存在。
同样的矿难,由于用工主体不同、受害人户籍不同、被扶养人情况不同、事故发生地不同,赔偿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有很大差异。如陕西省白河县农民王某,2020年在本省煤矿打工发生工伤事故死亡,其父母、配偶均具有劳动能力,一女儿4岁。2020年度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为20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20元,采掘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0206元,若用工主体不同,其亲属可获得的赔偿金数额有很大的差异。合法用工主体无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可获得202086元,非法用工单位可获得202060元,若私挖乱采雇工性质的可获得92020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案件中,原告是自认为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死者亲属,被告是持有死亡赔偿金的死者亲属。因用人单位与死者亲属之间签订的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多数未明确某一亲属获得赔偿的具体数额。因此死亡赔偿金在未分割前,无论由谁持有,该款项都属于有权获得赔偿的亲属共有,该共有实质是未明确份额的按份共有,当事人要求人民对其应有的份额予以分割明确。
案件性质决定案由名称,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案由时多数以“抚恤金分割纠纷”立案,该案由过于笼统模糊,抚恤就是抚慰救助,一般是指慰问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并给以物质上的资助,具有道义性质。而工伤死亡赔偿是用工方必须向劳动者亲属支付的,在确定案由时,笔者以为以“工伤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立案较为适宜。
下班途中遇车祸,获得工伤赔偿,能否再获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肇事方各承担50%的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肇事方赔偿李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共计23万元整。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审核后认定为工伤。李某家属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李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同意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临时工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况包括:执行职务时受伤、上下班路上受伤且该路段属单位管辖、从事与职务相关准备或收尾工作受伤,以及在工作场所因暴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受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违章建筑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违章建筑、自建房还有临时建筑等地上构筑物的区别。自建房一定就是违章建筑吗?答案是不一定。所以“违章建筑”并非一定不能获得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这里强调一点的是征收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城管是没有资格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的,对于违建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由职权单位作出。 但在办案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假借拆除违章建筑之名实为拆迁的情况。怎样避免在实践中此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严谨的分析,从而得到正确的判断。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因为历史原因缺乏相应的合法权证且以形成很长时间,但并不是所有没有权证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充分的掌握拆迁方的目的,发现拆迁方认定违建的程序及实体违法性,获得平等的谈判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补偿。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临时工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临时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认定为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受伤,或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以及因履行职务在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这些情况都应享受工伤保障待遇。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朋友最近自己做了一个东西,想要申请专利,请问律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可以获得奖励吗,能够获得多少报酬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作了明确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这里所说的“经济效益”,既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己实施专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广义上也包括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转让专利权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专利法实施细则》则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奖励和报酬制度的约定优先原则、最低保障金额及报酬比例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2)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29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交司机在途中猝死能获得赔偿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交司机开车途中猝死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因治疗无效死亡的,还有以下几种赔偿: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猝死,符合上述条款中第一款法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 如果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被乘客暴力伤害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的,也属于工伤;如果后期查明公交司机猝死是因职业病导致的,也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赔偿金由谁支付?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金由工伤保险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临时工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况包括:执行职务时受伤、上下班路上受伤且该路段属单位管辖、从事与职务相关准备或收尾工作受伤,以及在工作场所因暴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受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有哪些保障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
[律师回复] 主要措施包括: ( 1)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优先服务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律援助条例》将与维护残疾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和救济金等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 2)政策推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司法部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部署中,要求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司法部又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 ( 3)各级残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了弥补残疾人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的不足,县级以上地方残联基本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或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律图网、调解、代书、转介或者代理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 4)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联命名了4000多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它们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 5)各级残联指定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全国共有3290多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联指定或者委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一些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举办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志愿工作者也积极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29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受害人是否应获得民事赔偿?
[律师回复] 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应当充分吸收单纯民事赔偿中衡平原则的合理内容,在确定侵权赔偿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以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现有的财产份额为限,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之一,恰当下判。如果被告人有全部赔偿能力,就判全部赔偿,如果仅有部分赔偿能力,就判处部分赔偿,如果确无赔偿能力,则判不予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解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时,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范围对等,不能因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或没有赔偿能力而少赔或不赔。理论上的分歧,带来了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据调查,当前对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赔偿;二是判决不予赔偿;三是裁定驳回;四是在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不予判决或裁定,只是在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阐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笔者主张对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不论被告人有无经济赔偿能力,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全额判赔。 首先,应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宗旨。我国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在于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在程序上利于当事人诉讼,免遭讼累;另一方面在实体上使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不法侵害能在经济上、物质上得到及时的补偿。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查明目前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不按实际损害判决赔偿,以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又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害人的损失追偿就得不到保证。 其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演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三个司法解释之中,一是最高《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赔偿能力,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但《解释》和《规定》均取消了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该立法的旨意是对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或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人民仍应受理并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再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以《解释》和《规定》为准。 第三,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主要有两种: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二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以上二种损失,在《规定》实施之前,均是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以下简称《解释(试行)》) 第八十六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试行)》下发后,对因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各普遍感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过宽,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正基于此,《规定》才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于赔偿 第一种损失,而将 第二种损失排出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规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规定》的立法精神是,对这两种损失,受害人均应受偿,只是可选窢担促杆讵访存诗担涧择不同的途径。同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果按附带民事诉讼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以民事诉讼解决即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显然与立法精神不符。而且 第一种损失,被害人并非仅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按照《解释》 第八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在刑事审判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倘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依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判决,而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又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势必出现一事出两果的尴尬局面。 第四,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能力不同。前者解决的是违法行为的责任性质,是一个审判阶段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履行能力问题,是一个执行阶段的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临时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也能够获得工伤赔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