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单位能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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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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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患职业病单位能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患职业病单位能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吗

一、患职业病单位能能够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在医疗期内或者造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变更。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不合法,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单位的劳动合同不合理是否能够不签

单位的劳动合同不合理能够不签,劳动合同需要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有欺诈胁迫、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情形的,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患职业病单位能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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