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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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2、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3、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出交通事故就是犯罪

出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是犯罪,只有存在以下情况才构成犯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有三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种: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形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种: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开车出行是再日常不过的事情,但是一旦上了路,就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了意外,也要及时解决处理,切不可一走了之。关于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就为大家解答到此,若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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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
1、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2、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3、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4、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5、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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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些情形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
[律师回复] 认定工伤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十一)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十二)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十三)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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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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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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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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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哪些情形属于强拆
[律师回复] 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就属于违法拆迁:《拆迁许可证》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边地区的相同地段,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不得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城市中的房屋拆迁,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更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中自己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中断水、热、电、道路的等等强迫拆迁行为的,是违法拆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只能由法院进行强拆。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7.不符合“先补偿,再搬迁”原则的拆迁是违法拆迁:先赔偿,然后搬迁,这是农村征地拆迁中应遵循的法律精神。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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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强拆
[律师回复] 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就属于违法拆迁:《拆迁许可证》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边地区的相同地段,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不得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城市中的房屋拆迁,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更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中自己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中断水、热、电、道路的等等强迫拆迁行为的,是违法拆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只能由法院进行强拆。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7.不符合“先补偿,再搬迁”原则的拆迁是违法拆迁:先赔偿,然后搬迁,这是农村征地拆迁中应遵循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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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哪些
1、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2、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3、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4、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5、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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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些情形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合同?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订立的合同。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且该合同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有三种情形:
1、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即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而私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代理人擅自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3、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即签订合同的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来存在代理关系,但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被代理人终止委托关系等原因,其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仍以代理人的身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即行为人处分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且行为人不具有处分权。如承租人将租赁物转卖,保管人将保管物出卖等。这里的处分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即财产权利的流转或设置,如财产的转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等。
二、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一般有四个要件:一是误解是因受害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解并不是由于对方的原因,而是由于受害方自己产生错误认识造成的。二是必须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对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和规格等的错误认识是重大误解。三是误解与受害人真实意思相悖,能造成较大损失。四是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内容有因果关系。
(二)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订立了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合同。其构成要件为: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如一方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而另一方承担了过多的义务或蒙受了重大损失。二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缺乏经验订立了合同。
(三)欺诈、胁迫。因欺诈、胁迫而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
(四)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迫使对方订立对其不利的合同。其构成要件为:一是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处境。二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了对方的危难处境。即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处于危难,并利用这种危难和对方所处的劣势,故意提出不利条件,以迫使对方屈服。三是对方当事人迫于自己的危难处境,接受了对自己不利的条件订立合同,这种接受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四是一方当事人牟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严重损害了对方利益。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归于无效。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受欺诈人、受胁迫人为撤销权人;在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中,误解人为撤销权人;在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处于危难处境的人是撤销权人;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受到重大不利的人为撤销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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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1、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2、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3、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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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什么情形属于假离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对于假离婚而言总共分为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两种,那什么是通谋离婚?什么是欺诈离婚?详情请见下文。
一、什么是通谋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5.一般假离婚多数为了某种利意.如落户口,房产等等。
二、什么是欺诈离婚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 , 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 , 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 , 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 , 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 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 , 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 , 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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