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制拆除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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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被合法强拆则无法获得赔偿,如果是被非法强拆,那么赔偿的标准不能够低于征收时确定的补偿标准,一般征收时需要补偿的费用包含有房屋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以及周转补偿费。房屋被强制拆除如何赔偿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房屋被强制拆除如何赔偿

一、房屋被强制拆除如何赔偿

房子被强制拆除,在程序合法的情形下,无法获得赔偿

如果是被非法强制拆迁赔偿标准不能低于依据征收确定的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二、强拆的合法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催告阶段

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拆迁方把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户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拆迁方也不能擅自强拆。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

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在面临被强拆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身安全,同时收集相关证据,事后要求进行相应补偿,如果是被合法强拆,正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得补偿的,但如果是非法强拆,则可以要求补偿,以上是关于房屋被强制拆除如何赔偿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咨询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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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的拆除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强迁有两种方式: 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现已取消。 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申请,由人民实施的强迁。 目前行政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未经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之外的其他非法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一个地方要拆迁,有的人不给拆迁,因为觉得不合理,要去行政复议,要问问,这个被强制拆除可否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当房屋被强制拆除,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何时申请行政复议比较合适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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