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遵循一定法律限制。同时,加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因此,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拒绝加班安排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有权拒绝,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拒绝加班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有权对此进行处理。例如,员工的拒绝加班行为可能构成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员工的拒绝加班行为如果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也可以将其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要是下面这3种情况公司要求加班我们是不能拒绝的: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员工拒绝加班安排时,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的拒绝加班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和员工都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彼此的权益,合理安排加班,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劳动者加班后,是调休还是给加班费
劳动者加班后,给加班费还是调休,要根据“加班类型”而定,所谓的“加班类型”就是指劳动者在什么时段加的班,不同时段加班对应的补偿标准不同,给加班费还是调休的决定权归属也不一样。
加班类型分为三种:延时加班、休息日(周六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
1、延时加班
所谓“延时加班”就是指,在工作日超过法定8小时工作时间的加班。
有的企业规定了早9点至晚6点上班,也有的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早9点来就晚6点下班,早10点来就晚7点下班,期间设置1个小时休息时间,从这里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工作日应该提供的法定工作时间就是8小时,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外,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都属于“延时加班”。
法律规定,延时加班,企业必须额外向劳动者支付150%的加班费,企业无权用安排劳动者调休来代替加班费。
2、休息日(周六日)加班
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在周六日全天加班或者加班几个小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才有权利选择是安排劳动者调休,还是向其额外支付200%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的算法和延时加班费相同,时薪×加班时间×200%。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周六日的加班费是按2倍计算,若安排调休的,则是按照1:1的方式休息,而不是加班1天,调休2天。
3、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者在春节、国庆、端午等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需要向劳动者额外支付300%的加班费,而且不能用调休代替。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细节,法定节假日通常会借用前后周末的休息日,组成一个连休的假期,劳动者只有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企业才需要向其额外支付300%的加班费,而在借用的周末休息日加班,企业就可以选择安排劳动者调休或者向其额外支付200%的加班费。
总的来说,劳动者在加班费和调休上没有选择的权利,而企业只能针对劳动者的休息日加班,才有权利安排劳动者调休还是向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除此之外企业无权用的调休来代替加班费。
除了法定的几种情形下,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是不能拒绝的以外。其余情况下,面对单位的加班安排,劳动者都是有权拒绝的。那么,拒绝加班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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