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政府会不会给员工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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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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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破产政府会不会给员工工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公司破产政府会不会给员工工资

一、公司破产政府会不会给员工工资

公司破产政府不会给员工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员工工资会不会属于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包括工资的,工资是属于受偿顺序比较优先的债权之一。

《破产企业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产假的工资是公司给还是国家发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司破产政府会不会给员工工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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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几年来的国考面试形式,绝大多数招考单位采用的是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即一对多的面试。结构化面试就是考生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语言口头回答考官的问题。这些面试考题大多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话题以及自我认知能力等。另外,结构化面试的流程大致如下:面试报道抽签→候考→进入考场→答题→退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总结发现,在当前的结构化面试实践中,最常考的有六种面试题型:背景性问题、智能性问题、意愿性问题、情境性问题、行为性问题、知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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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由政府要求破产的冶金国企员工,我想知道破我可以得到啥?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的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成都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根据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定来考虑争取。全文如下:为推进我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我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成办发[1997]71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申请破产案由受理并公告后,破产清算期间,由破产清算组按月向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补助费。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受理企业破产案公告时当地失业保险金及医疗门诊费标准执行。
二、关于破产企业部分职工申请提前退休问题的处理受理企业破产案并公告后90日,距离《工人退休、退职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的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即: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破产企业清算组同意,报市劳动局审批,可办理提前退休。职工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

二、三项规定办理,但不能在此基础上再提前5年退休。
三、关于破产企业原固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问题破产企业原固定职工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的总量按受理企业破产案并公告时成都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控制。职工个人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具体金额,由
1985年市政府下文招聘乡税员,财政员等五大员,其他四大员转干,乡税员被主管单位用他人替换用人指标。重新更换的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买保险,提干,转正。前置人员单位一概不管,从头到尾写材料追踪到现在,申请,起诉,申诉,上诉都走过,还是不能维权,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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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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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人民调解员奔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辛勤工作、默默奉献、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涌现出大量的先进典型。近年来,每年都有4万多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近10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对于广大人民调解员来说,因工作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而受到表彰和奖励,不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项权利。 首先,表彰奖励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政府,其表彰性质属于政府表彰。 其次,表彰奖励的对象是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既包括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各种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也包括了专、在内的各类人民调解员。 第三,表彰奖励的条件是做出突出贡献。对突出贡献的理解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情况、人民调解工作效果等具体确定,一般应从调解纠纷情况、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情况、挽回人身财产损失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等方面加以考量。 第四,表彰奖励的形式既可以是授予荣誉称号,也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表彰奖励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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