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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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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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设置合同陷阱、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假冒房东、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中介没签字的二手房买卖是否有效

二手房买卖中介没签字不会生效,没签字但盖章或按手印的除外。依法成立的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是: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二手房居住权年限最长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具体期限可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在居住权合同中共同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为至居住权人死亡止。

购买二手房与新房有以下区别:

一是产权来源不同。二手房产权原归属自然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新房原归属开发建设单位

二是房屋状态不同。二手房大多是现房;新房大多是期房

三是购买程序不同。购买二手房是先签约再核查资格,购房资格由窗口工作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新房是先核查资格再签约,购房资格由开发商销售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

四是提交资料不同。二手房需提交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新房只需提交买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五是缴纳税费不同。二手房涉税较多有(八种):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新房涉税较少有(五种):契税、印花税、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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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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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中介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有哪些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机构的备案、年审情况;房屋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
(二)房地产中介业务,由所在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方式、期限;中介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受委托业务转拖给其他中介机构。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收费应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只能在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执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聘用无资质、资质未经注册或未经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以诋毁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机构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为禁止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提供转让、抵押中介服务(如房屋无房地产证、有抵押、产权不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的其他行为。
二、房屋中介常见的陷阱有哪些陷阱
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2万,甚至更多,并要求买者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中介实际上就比预期多挣2万元。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专家建议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并要求同卖方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陷阱
二: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对于这个问题,专家建议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并通过中介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对于没有过户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补充上过户时间的限制,明确可以交易的时间。关于卖方同样可能遇到的陷阱,最常见的是“个人现金收房”陷阱。所谓“个人现金收房”就是中介以“个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为名,将卖方房屋收购后再转手以高价卖给购房者,从中获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个人购房者身份与卖方谈好房价,在支付清房款后拿到产权证。然后中介再拿着卖方的产权证,转手高价出售。卖方却拿不到这些多出的房款。专家建议,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卖方,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最好还是买卖双方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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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中介陷阱
同一房源多种价格。临时更换房源。捏造房源受宠假象。收诚意金限买家于被动。把房子面积夸大。收佣金“双方通吃”。串通卖方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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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骗局揭秘,买房如何防止买卖中的陷阱
[律师回复] 一、二手房买卖的骗局有哪些? 1、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 2、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产生误会后向其交纳定金或购房款,因而上当受骗。 3、假借购房骗取交易房屋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往往就是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 4、卖房人恶意转移资产交易更名无法完成 卖房人与其他人有债务纠纷,急于将名下房产变现,由于此时房屋处于自然状态,交易可以受理,但房产尚处于卖房人名下,一旦被追债,卖房人名下房产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将无法完成,此时如果买房人已将购房款付给卖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问题。 5、房产中介违规经营造成风险 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频繁发生。 二、如何避免落入骗局? 1、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 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核实证件最好见原件,也可以要求产权人共同带产权证书到当地房屋土地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 2、要注意房屋及相关设施是否欠费 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有拖欠,如果有拖欠,那就要求原房主在交房前全部清结,而且应该考虑就这些问题保留部分房屋价款的尾款,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支付。 3、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签订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一步,后面发生纠纷的机会也很多,所以要注意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尤其是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购房者付款时别忘记让对方明确出具收条,且最好依据合同条款,在收条内容中明确是付哪个环节的房款。
大姨因为没有时间,也因为不懂房,所以找了一家中介公司想买一套二手房,要求就是环境好,最好在郊区,后来中介公司说大姨要求多,腰多收费,问二手房买卖伎俩和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买房陷阱
在二手房买卖整个过程中,上家、下家和中介三方中,下家永远是处于最弱势,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公开透明、法规及监督不健全。并且在很长时间内难以解决。
而且,由于再次买房的时间间隔会很长,所以,对个人来说积累经验和总结教训就非常难,这也就造成了每次购房都像破处一样,完全任由中介摆布,痛并快乐着!那么中介都有哪些陷阱呢?又将如何破解呢?
1
陷阱:网络上无处不在的虚假房源信息
在安居客、房天下等开放式的二手房门户网站上,房源多到眼花缭乱,但是,其中真实房源不会超过40%,真实房源里还有至少一半是重复的房源,也就是说,在一个二手房网站上,有效房源最多20%,剩下80%都是看上去很美的虚假房源,目的只有一个:吸引买房意向客户拨打他们的电话,然后保存你的电话。当电话接通后,中介人员通常有两套说辞:一是不好意思,这套房子刚刚卖掉,还没来得及撤下来;二是这个房子在的,但是看不到房,先带你看看其它房源吧。
破解方法:以此作为委托中介和了解行情的途径。在现有市场环境下,中介可以说是帮助你买到如意二手房的唯一选择,对你来说,目的就是联系上中介,说出你要购买房子的要求即可,然后让中介人员在满足你要求房源刚出来的时候第一时间联系你。建议,不用常用电话拨打。
2
陷阱:小中介更容易被坑
小中介指那种3-5平米的夫妻小店,可以认为,除了连锁大品牌的中介之外,都是小中介。这种小店的中介人员基本就是夫妻二人再加上七大姑八大姨,以租房为生,买卖生意能拉一个算一个,很不专业。贷款都是找黄牛来办理,通常会额外收取你的好处费。
破解方法:只找连锁大中介。目前,重庆大的中介直营式就是链家、到家了、中原、美联、大泽,加盟式的如房友、中环等。连锁中介都有一整套管理标准,而且有专门的法务解决法律问题,信贷部解决贷款问题。还是靠得住的。友情提醒:多找几家,好砍砍佣金价格。
3
陷阱:夸大优点,回避缺点,混淆视听
这是合格的中介人员必备的技能。再差的房子,在中介的嘴里都是好房子。尤其是在看房的时候,楼层高就带你去阳台看采光,楼层低就带你看天井,厕所小就告诉你洗澡不冷,厨房小就说做饭少,房间朝北就说夏天凉快,房间朝东就说没有西晒,紧靠高架就说交通便利,挨着电站就绕道远行。
破解方法:坚持自己的选房标准。自己看遍每一个角落。中介带你进入房屋内,他的任务就完成了,你自己务必看遍房子的每一处,包括天花有否漏水痕迹,厨厕下水是否通畅,山墙有否渗水霉变,采光有否遮挡等等。不要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关键问题一个没看到。
4
陷阱:隐瞒房屋的抵押查封凶宅等信息
这里说的隐瞒小中介的发生概率较高,因为小中介的盈利状况参差不齐,为了房租为了糊口,很难杜绝,而大中介有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不允许这种极端行为来损坏品牌形象;而无意识隐瞒,也就是中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不分大小中介,通常是上家故意隐瞒不说,中介和下家都蒙在鼓里。
破解方法:咨询邻居门卫了解房屋历史、房交所查状态、学区房还要去学校查指标、裁判文书网查有没有官司。不要怪中介人员故意隐瞒,不要怪房东故意设套,不要怪自己运气不好,如果你踩雷了,都是你自己的无知和懒惰造成的。将自己的命运放在别人的手中,任由别人摆布,只能怪自己。。
5
陷阱:看房结束后,反复催促
这也是中介人员的必备技能,入门门槛。通常说辞是房子性价比很高,这几天有很多组客户都来看过了,现在就有一组在店里和同事在谈,最迟明天就付定金了。或者说,由于看中的客户很多,现在上家可能会涨价。
破解方法:坚持自己的选房标准。不能冲昏头脑。坚持自己的选房标准,这里就不再多说了,我相信没有人愿意付出巨款买一套不喜欢的房子吧。太多的事情需要在付定金前要做,比如,二次看房,找邻居门卫了解情况,调查等,少一条都是在赌博。而这些工作至少要2-3天才能完成,可以想象看完房子立刻付定金是多么的愚蠢。
6
陷阱:中介报价虚高
这条也是中介的惯用伎俩,而且屡试不爽,效果颇好。通常在上家挂牌时,中介会建议上家把挂牌价挂高一些,让上家感觉中介在帮自己多卖钱,而到了下家看房时,中介还会在此基础上再多喊2%-5%,这也是留给下家砍价的空间,让下家有成就感,促成成交。这样做无可厚非,中介也没有恶意。
破解办法:表现老道,让中介直接报实价。在和中介打交道的时候,要尽可能的表现的专业老练一点,别让中介觉得你是小白可以忽悠,让他报价时就直接报实价。另外你要记住一点,买房子没有不砍价的,即时在大牛市中,当你和上家面对面谈判时,也可以最后博一次,大家都是要面子的,便宜不了10万,便宜3-5万总可以吧!
7
陷阱:不熟悉政策或对下家故意隐瞒政策
夸大贷款政策。往往在中小中介容易发生。在你看房过程中,中介一定会向你承诺,只要你在他们店里成交,贷款一定帮你办的妥妥的,至于今后贷款如何办理,在你签完合同付完首付后,就不由你做主了,到时经理会出来和你谈可能无法做到,上路点的当场打银行信贷员电话咨询。不能满足你的贷款,就意味着你需要马上准备巨额现金,利率上浮意味着你精心测算的月供还差很多,这时你想换家店,对不起,你合同都签了,首付几十万都付了,否则你就承担房价20%违约金给上家吧。
各项税费。房屋买卖过程中,上家需要缴纳个税、增值税和中介费,下家需要缴纳契税和中介费,现在这些税费通常由下家全部承担,最高可达11.6%。另外,上家可能还有房产税和遗产税,如果再加上这两项,下家要准备的税费金额是非常高的,试问,如果中介忽略掉或者为促成这单生意故意隐瞒掉这些税费,直到交易中心过户那天,突然冒出来几大万的税费要求你缴,你还能淡定吗?
破解方法:政策面全部要靠自己,绝对不能相信中介。中介的工作只是带看,带你交易和联系银行贷款,其他全部要靠你自己解决。贷款政策、税费政策你都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商贷政策每家银行略有差别,但是出入不大。
8
陷阱:学区房、地铁房、拆迁房,全是中介的噱头
这个大家应该都有体会,中介口中,没有一套房子不是好房子的。靠着垃圾小学就是学区房,离地铁站5公里就是地铁房,老房子就是拆迁房。
破解方法:务必通过官方途径核实。是否是学区房绝不是中介说了算的,就算去年是学区房,今年也未必。就算是学区房,你买来也不一定能入学。一定要自己上网站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入学落户要求,否则劳师动众不算,耽误孩子读书可是大事。自己查清楚是真。
9
陷阱:一房多卖,丧尽天良
这条我放在最后说,可见他的重要性。买房者最怕碰到的有两点:一个是有污点的房子,比如抵押查封凶宅;二就是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可能是上家的骗术,也可能是中介怂恿上家所为。尤其在牛市时,房子一天一个价,还有很多人疯抢,不跳价的就是良心上家了。这时有些中介会怂恿上家在收到一家定金的前提下,还去卖给出价更高的人,从中获得上家的好处费。在卖出更高价之后,不惜和第一个下家毁约。更有甚者,收到多家的定金和首付之后,捐款逃跑。
破解方法
一:多交定金。
破解方法
二:尽快过户。
卖房陷阱
卖房的上家相对来说天生占据主动立场,不用担心房子有污点,不用担心被骗钱,而且下家和中介都得看上家脸色。但是千万别被这种虚幻的荣耀蒙蔽了双眼,因为你根本不知道中介在对你阿谀奉承的背后都干了哪些勾当。下面我们依次破解:
1
陷阱:独家委托、短时出售、被吃差价
这应该是上家碰到的第一个陷阱,如果一不留神中招,接下来的路可就难走了,会失去主动权和谈判权。中介诱导上家进行独家委托的借口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利用他们所有门店的客源在短时间内帮上家把房子卖掉,而且价格诱人。其实就是预约其他门店的客户统一看房,造成抢手的局面。然后,诱导你签署独家协议,并告知除了他们,你房子不能在其他中介成交。这样就直接造成,所有看房的人都要通过这家中介,你无法直接接触其他的看房者和中介人员,也就无法了解市场行情,当你的独家委托中介找到你,告诉你有一个大款客户,出高价买你房子的时候,你就会立刻签字,其实,你根本不知道,你房子被贱卖了,中间的差价已经被中介吃掉了。
破解方法:杜绝独家委托,挂牌做到全面开花。首先一定不能独家委托给一家中介,就算是你的熟人朋友也不行,朋友你可以请他吃饭,借钱给他,但是,卖房子被坑可不是几千几万的小事,而且弄到朋友反目就更不划算了。挂牌一定要将小区周边 的大中介全部都挂到,让他们形成竞争,才有利于你选价最高付款方式最好的客户。而且,谈判最好面谈,对中介拿来的意向金要谨慎签收,在你签完那一刻,你必定会后悔卖便宜了。
2
陷阱:“背靠背”谈判,中介从中作梗
前面讲过中介安排上下家“背靠背”分开谈价。谁不懂就骗谁,谁好欺负就欺负谁,让步多的必定吃亏。
破解方法:坚持不降价,面谈略优惠。上家只要知道中介在中间传的话假的多就可以了。不论你降价与否,中介都会倾尽权利撮合双方,所以,你降的再多,中介也会告诉你下家嫌高。正确的做法就是咬死不降价,让中介别在你这里费劲,让他去说服下家去,说服下家多加价。等到面对面谈判时,你可以顾及面子,略微下调一点,使双方不至于难堪谈崩。
3
陷阱:签约后,其他中介频繁搅局
这是中介门店之间竞争常用的把戏。在上家收到定金后到网签合同之间这段时间里,其他中介通常会很快得到消息,并频繁打电话过来告诉你,你的房子卖便宜了,被这家中介坑了,他的客户已经明确多加20万买你的房子。这种话99%不可信,1%可信的中介必定会拿着定金和协议来找你的。
破解方法:不予理会,客气拒绝。在上家收到定金后,除非真的有客户拿着意向金和协议过来找你,而且价格高出你的违约金,否则千万不能相信中介的这种借口。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搅黄你这单生意,他以后还有机会。你可以客气的予以拒绝,并表示今后再合作,而且没必要伤了和气,今后出门会经常碰到的,而且过几年你买卖房子还是他们这些人在操作。
4
陷阱:下家贷款进度慢,耽误你置换进度
在置换客中,这种情况极为常见。中介在谈判时保证的找关系很好的银行贷款都是说辞、空心汤团,等你们签约了以后,一切按照正常流程走。而且商贷的速度和银行、政策和时间有很大的关系,放款时间拖一两个月很常见,而上下家的合同中根本不会约定银行放款时间,所以,下家的贷款没有到账,就会影响上家的买房进度,严重的会直接导致上家买房违约。
破解方法:盯死中介,主动出击。建议上家在卖房的程序走的差不多了再买房,这样自己时间比较宽松。如果非要卖和买同步操作,最好在卖房网签后,再付定金买房,而且买房交易时间要写的宽松,别把自己逼死。从你和下家网签后第一天就开始要盯住下家和中介,以最快的速度办理贷款,半天都不能耽误,有时提前半天,结果就会提前一周,尤其是碰到法定假日,万一再碰到新政出台,那就是生与死的界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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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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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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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中介行为规范有哪些,房产中介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有哪些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机构的备案、年审情况;房屋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
(二)房地产中介业务,由所在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方式、期限;中介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受委托业务转拖给其他中介机构。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收费应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只能在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执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聘用无资质、资质未经注册或未经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以诋毁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机构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为禁止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提供转让、抵押中介服务(如房屋无房地产证、有抵押、产权不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的其他行为。
二、房屋中介常见的陷阱有哪些陷阱
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2万,甚至更多,并要求买者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中介实际上就比预期多挣2万元。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专家建议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并要求同卖方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陷阱
二: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对于这个问题,专家建议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并通过中介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对于没有过户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补充上过户时间的限制,明确可以交易的时间。关于卖方同样可能遇到的陷阱,最常见的是“个人现金收房”陷阱。所谓“个人现金收房”就是中介以“个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为名,将卖方房屋收购后再转手以高价卖给购房者,从中获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个人购房者身份与卖方谈好房价,在支付清房款后拿到产权证。然后中介再拿着卖方的产权证,转手高价出售。卖方却拿不到这些多出的房款。专家建议,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卖方,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最好还是买卖双方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有哪些,房地产中介的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有哪些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机构的备案、年审情况;房屋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
(二)房地产中介业务,由所在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方式、期限;中介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受委托业务转拖给其他中介机构。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收费应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只能在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执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聘用无资质、资质未经注册或未经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以诋毁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机构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为禁止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提供转让、抵押中介服务(如房屋无房地产证、有抵押、产权不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的其他行为。
二、房屋中介常见的陷阱有哪些陷阱
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2万,甚至更多,并要求买者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中介实际上就比预期多挣2万元。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专家建议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并要求同卖方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陷阱
二: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对于这个问题,专家建议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并通过中介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对于没有过户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补充上过户时间的限制,明确可以交易的时间。关于卖方同样可能遇到的陷阱,最常见的是“个人现金收房”陷阱。所谓“个人现金收房”就是中介以“个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为名,将卖方房屋收购后再转手以高价卖给购房者,从中获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个人购房者身份与卖方谈好房价,在支付清房款后拿到产权证。然后中介再拿着卖方的产权证,转手高价出售。卖方却拿不到这些多出的房款。专家建议,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卖方,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最好还是买卖双方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你好,我毕业之后一直在我们老家这边上班,也是经人介绍认识了我现在的女朋友,我们两个人感情很好,想在今年结婚,但是我只能买起二手房,那么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主要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的相关问题,其主要包含:
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可以转手高价出售,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以业主名义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律师提示:不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卖房陷阱三:代理合同陷阱一种是霸王条款陷阱。专家提示:在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另一种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律师提示:房屋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卖房陷阱四:买卖合同陷阱在这种陷阱中,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律师提示: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陷阱防范:在签定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并同业主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买房陷阱五:入住无正规物业交验。许多不法中介通常不会告之购房者物业交验的必要性,更加不会去协助购房者与业主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于是最后出现买房人入住后才发现原业主的供暖费、物业费等大笔费用拖欠,而购房款却早已经支付给业主,一切拖欠费用只能购房者自己个人承担!律师提示: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买房陷阱六:利用购房者理解误区。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律师提示:购房者在过户之前支付房款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是否能顺利过户、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充分估计自己的交易风险后再作出慎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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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1、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 。2、定金欺诈 。3、既收佣金又吃差价 。4、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 。5、房屋面积陷阱 (6)隐瞒出售背景和规划前景所谓出售背景。(7)“产权过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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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有哪些,房屋中介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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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有哪些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机构的备案、年审情况;房屋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
(二)房地产中介业务,由所在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方式、期限;中介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受委托业务转拖给其他中介机构。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收费应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只能在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执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聘用无资质、资质未经注册或未经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以诋毁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机构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为禁止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提供转让、抵押中介服务(如房屋无房地产证、有抵押、产权不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的其他行为。
二、房屋中介常见的陷阱有哪些陷阱
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2万,甚至更多,并要求买者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中介实际上就比预期多挣2万元。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专家建议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并要求同卖方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陷阱
二: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对于这个问题,专家建议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并通过中介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对于没有过户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补充上过户时间的限制,明确可以交易的时间。关于卖方同样可能遇到的陷阱,最常见的是“个人现金收房”陷阱。所谓“个人现金收房”就是中介以“个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为名,将卖方房屋收购后再转手以高价卖给购房者,从中获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个人购房者身份与卖方谈好房价,在支付清房款后拿到产权证。然后中介再拿着卖方的产权证,转手高价出售。卖方却拿不到这些多出的房款。专家建议,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卖方,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最好还是买卖双方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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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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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哪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等。
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
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
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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