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够合伙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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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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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分公司能够合伙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分公司能够合伙吗

一、分公司能够合伙吗

分公司不能合伙。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一切重大的决策均由总公司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调岗能够辞职

公司调岗劳动者能够辞职。公司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才有效力;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能够辞职;或者能够直接拒绝调岗的要求,都是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强制解散能够吗

公司没有必要强制清算,只需要做出解散的决议即可进行清算。若是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解散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能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分公司能够合伙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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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够合伙设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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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诈骗团伙被老板抓,我是否能够认定为诈诈团伙
[律师回复] 诈骗案往往不是个人作案,而是团伙作案,不少人也参与到诈骗活动中,为诈骗团伙、老板工作,等警方侦破诈骗案的时候,在里面工作的员工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诈骗案员工怎么定罪呢?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外学者也有称从犯为帮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实施犯罪前后或行为中,实施帮助犯罪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团伙的员工也就是从犯,在量刑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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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团伙盗窃10万元能够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团伙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法律规定,从犯相比较主犯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一般情况下主犯会被判重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8号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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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够合伙设立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分公司能够合伙设立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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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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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能够签合同,能够告总公司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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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想和我的小伙伴们一起成立一家企业,现在我们准备一起签订申请书了,你们能给我们一份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范本嘛
[律师回复] 外贸流通企业
1、企业书面报告。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7、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 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生产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团伙诈骗8万元够判几年是怎么样的?叔叔发现一起团伙诈骗案,谢谢。
[律师回复] 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决无期徒刑,具体案件如何判决还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来定。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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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够签合同,能够告总公司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能够签合同,能够告总公司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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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伙人不按约定出够钱但又不撤资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也即是说,法律只赋予了合伙人追究未出资合伙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合伙企业在此并无法定诉权。《合伙企业法》仅规定合伙企业在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对其造成损害时,才得以原告诉讼主体身份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当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合伙企业是无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于法无据。这与《公司法》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追究股东出资未到位的责任,是因为公司财产具有性,股东出资未到位,直接损害了公司的财产权,而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赋予了其他合伙人法定诉权,本案原告以被告违约提讼违反了诉权法定原则。
虽然《合伙协议》第57条规定了,未出资到位的违约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但这种以约定代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作法,与诉权法定的原则明显相悖。《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它的当事人为全体合伙人,因此受其约束的也只是全体合伙人,其中一个合伙人违约时,其他合伙人则可基于《合伙协议》的约定要求违约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原告以《合伙协议》为依据向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但因合伙企业仅是于该《合伙协议》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并非合同缔约当事人,与合伙人之间并无合同上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即非合同相对方,因此合伙人通过协议方式为合伙企业设置诉权是无效的,其不能基于该《合伙协议》追究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规定还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伙企业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未出资到位合伙人提起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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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够收购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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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规定还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伙企业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未出资到位合伙人提起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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