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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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意思问题带来帮助。
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意思

一、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意思

申请劳动仲裁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就该劳动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来裁决。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作出相应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二、劳动仲裁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经过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3、宣布开庭。

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

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7、调查与质证。

8、辩论。

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意思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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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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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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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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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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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意思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申请劳动仲裁的意思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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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他们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经济争论,依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作出裁决。 通过经济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意义在于: 1.仲裁的灵活性大,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自由,而且手续简便,费用低; 2.仲裁员对法律贸易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能够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及时解决问题; 3.涉外经济仲裁有利于推动中外经济贸易和国际技术交流的发展; 4.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以减轻人民的压力。 相关知识:简易仲裁程序 一般来说,简易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审理简单的仲裁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宜行的仲裁程序。 简易仲裁程序是相对于普通仲裁程序而言的,是对普通仲裁程序某些程序的简化。但应当明确,这种简化主要表现在某些程序的灵活处理和有关期限上的缩短。而在仲裁程序的必经阶段、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上则不能简化。 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具体说,它适用于两类案件: 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 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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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什么意思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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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
需要注意1、带着自己的身份证 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主要是提交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没有单位交保险金、未与你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则由单位提交反驳证据,若其举证不能,则请求成立 3、提前把相关的法律条款复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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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二、仲裁条款的性应该如何体现仲裁条款性原则在一些国家的仲裁法中得以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仲裁条款的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仲裁条款的性作为一项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规则所接受。仲裁条款的性原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拖延纠纷解决程序,能使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地解决。仲裁条款性原则在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中已得到确立,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得以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仲裁协议的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十九条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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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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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集体诉讼又称集团诉讼,还称群体诉讼,最早产生于英国,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讼。“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在十人以上。它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方式,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突出的地位。包括集体民事诉讼、集体行政诉讼。集体民事诉讼如集体侵权诉讼、集体经济合同诉讼、集体拆迁诉讼等等。
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众多的案件需要提起仲裁,那么这个案件性质就属于集体仲裁。包括集体劳动仲裁、集体人事仲裁、集体经济合同案件仲裁等等。
集体诉讼、仲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一方或者双方的群体性。必须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十人(或者其他主体)以上,否则无法称其为集体案件
(2)一般“集体”中个体间具有一定的联系性。虽然集体案件中每个个体都单独成诉,但一般来说,每个个体自已很清楚如果自已去诉、去裁影响很渺小、力量很薄弱、信息很闭塞、成本很高昂,当然胜算更要大打折扣,所以每个个体都期望借助群体的影响、力量、信息、资金等优势,从而让案件的进展对自已最为有利,取得对自已最期望的结果。基于这种想法,每个人会积极参加这个集体,并与集体保持最密切联系。集体数目的不断膨胀会增长集体中个体的信心,这也正是集体案件个体人数很容易迅速增大的原因。
(3)集体“意志”薄弱性。每个集体成员其实都是的个体,仅仅是因为这个相同的案件、相同的利益关系才联合在一起,他们有权决定自已的去与留,他们有自已的“小算盘”,每个个体都有或多或少的利益差别,想让他们加在一起象一个人一样是不现实的。所以集体中的个体容易被。有一则很有名的寓言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其实也正反映了群体意志分散性和薄弱性的弊病。
所以,集体诉讼、仲裁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者才能真正联合在一起,而且组织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才行。
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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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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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什么意思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仲裁是什么意思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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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仲裁是怎么回事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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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什么意思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请。
首席仲裁员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席仲裁员的选择 我国仲裁法规定了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两种确认方式: 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二、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但实践中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而提请仲裁时的不同利益与立场,往往很难达成共识来选定一名首席仲裁员。事实上首席仲裁员一般情况下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就很难体现仲裁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优点。而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做主指定仲裁案件在实质问题上的决策者和实现仲裁公正的首要决定因素——首席仲裁员,缺乏足够的透明度,暗箱操作程度较大。 为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充分体现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有必要在仲裁规则中,细化并规定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具体程序。若由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 首先考虑由当事人直接协商选定,这种方式比较迅速,但也很难做到,原因上文已述; 其次,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员名册中分别选定5至8人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并按先后顺序排名, 然后交仲裁机构秘书处,由其从当事人间接列出的名单中选定当事人共同指定的仲裁员(按顺序指定);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都无法尝试的话,可考虑由当事人委托各自选定的仲裁员确定首席仲裁员,由此组成的仲裁庭亲和力也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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