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不是有权收回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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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不是有权收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不是有权收回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不是有权收回

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无权收回,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可以出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权利才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土地发包合同生效要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不是有权收回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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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否有权收回
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无权收回,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7浏览 2024-10-15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办法有那些呢,朋友想承包土地,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br/>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br/>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br/>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br/>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br/>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br/>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br/>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br/>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br/>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br/>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br/>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br/>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br/>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br/>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10浏览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
10w+浏览2024-10-10
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不是有权收回
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无权收回,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7浏览 2024-10-15
你好,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想承包一个农场,我想问问乡镇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土地纠纷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确权6类纠纷处理原则:<br/>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br/>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很重要!)。<br/>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br/>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br/>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br/>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br/>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br/>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br/>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br/>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br/>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br/>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br/>一、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br/>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br/>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br/>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道路)、西边(张三)、南边(渠)、北边(李四)。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br/>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如果我对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土地纠纷是什么 的回答可以帮到您,别忘了采纳一下,谢谢
1.3k浏览
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否有权收回
10w+浏览2023-09-07
你好,我叔叔想承包一块土地,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乡镇土地承包方案规定一般是要怎么承包?
[律师回复] 这实际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br/> 你从当地农户手中承包土地(实际上是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你)目前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br/>1、转让方(当地农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br/>2、经发包方(当地村集体)同意。<br/>3、受让方(你)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即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的用途)<br/>附:<br/>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br/>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br/>  <br/>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br/>  <br/>(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br/>  <br/>(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br/>  <br/>(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br/>  <br/>(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br/>  <br/>(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br/>  <br/>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br/>  <br/>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br/>  <br/>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br/>  <br/>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br/>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br/>  <br/>(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br/>  <br/>(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br/>  <br/>(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br/>  <br/>(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br/>  <br/>(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br/>  <br/>(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br/>  <br/>(七)违约责任。 <br/>  <br/>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r/>  <br/>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br/>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br/>  <br/>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br/>  <br/>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br/>  <br/>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br/>  <br/>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br/>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br/>  <br/>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br/>  <br/>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br/>  <br/>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br/>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br/>  <br/>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br/>  <br/>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br/>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br/>  <br/>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br/>  <br/>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br/>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br/>  <br/>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br/>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r/>  <br/>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br/>  <br/>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r/>  <br/>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br/>  <br/>(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br/>  <br/>(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br/>  <br/>(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br/>  <br/>(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br/>  <br/>(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br/>  <br/>(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br/>  <br/>(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r/>  <br/>(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br/>  <br/>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br/>  <br/>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br/>  <br/>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br/>  <br/>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br/>  <br/>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br/>  <br/>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br/>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br/>  <br/>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第五章 附 则 <br/>  <br/>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br/>  <br/>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br/>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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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否有权收回
10w+浏览2024-05-04
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不是有权收回
10w+浏览2024-03-01
我在农村进行生活,并且现在承包了一块土地,需要对其进行确权,询问下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br/>1、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某人是否是某块土地的承包人有争议,由乡政府确权。<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br/>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br/>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br/>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r/>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br/> <br/>2、如果某人确定是某块土地的承包人,只是发生了转包、出租、转包费等方面的纠纷,乡政府只能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调解,不能确权。<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br/>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br/>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r/>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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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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