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赔偿的费用包括:劳动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进行治疗时产生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以及劳动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骨折都有哪些赔偿
1、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5倍,三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3倍等;而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按职工工资的90%来算,二级伤残按85%来算,三级伤残则按80%来算等。
2、工伤医疗待遇;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按月享受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三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三、工伤辞职后有哪些赔偿
工伤职工辞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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