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4、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概括起来为两大种类:行政行为缺乏合法要件的,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合理不公正的。满足以上条件,应当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政复议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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