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政复议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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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政复议

一、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4、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概括起来为两大种类:行政行为缺乏合法要件的,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合理不公正的。满足以上条件,应当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政复议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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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在什么条件下受理?
行政复议一般就要在符合法定条件之下才会受理,一般受理行政复议的条件必须要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以及还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再者就是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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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行政复议,想请问政府行政复议亭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该去那个部门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法院已经受理,虽未判决但已作出裁定,您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①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②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后,原行政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从起诉期届满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是终局性的行政复议以外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并且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复议决定强制执行两种情况:一种是复议机关决定为终局性的,政府行政复议亭如果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汉族,男, 年 月 日出生, 市 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申请人: 市公安局 分局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市公安局 分局 年 月 日做出的公(菱)法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项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 市公安局 分局永冷公(菱)法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我们发现 医院在我院旁和我院斜对面悬挂了大幅广告牌,我们随即向 董事长进行了汇报,同时反映近段时期以来 医院不断派医托在我院门口诱拉患者,不断非正常挖我们医务人员的情况。鉴于我们同属福老乡,董事长即决定去该院进行协商和交涉,并要求我们看到这些情况的员工一同前往,以便指证他们的过错。在到达医院后,该院负责人不在办公室内,我们即向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提出上述质疑,但他们予以否认,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医院工作人员开始辱骂我方人员,争吵中,医院院长手持利器冲出来,其他工作人员也持棍棒冲向我们并开始动手殴打我方人员,我方出于防卫也开始还手,双方开始打斗,随后,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也到了协和医院,参与他们打架,我方在争斗中向110报了警,不久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我们双方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直至二十二点,被申请人向我方宣布了我等五人被行政拘留的决定,随即被送往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认为: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该处罚决定认定我冲至医院办公室损坏办公用品,殴打他人,是不尊重当时的真实情况的。我们是就医院妨碍我院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去与他们交涉,而且明明是他们先持械殴打我们,怎么又变成我们冲进去损坏办公用品和殴打他们。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当时公安人员就对我们说:反正就是这么回事,你们也是老乡,说清楚,承认错误也就算了。于是就简单给我做了笔录。在我们后来发现协和医院的人都走了,我们仍被留下时,才发现办案人员似乎对我们存在偏见,于是我们便提出所做的笔录没有真实记录,要求补做,但遭到拒绝。在这场纠纷中,医院造成我方多名人员受伤,其中一人被砍伤现仍在住院治疗,不存在只有协和医院一方人员受伤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真实、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包括有错无错,错重错轻的证据都要收集,但本案中,被申请人不但不依法收集证据,还拒绝我们提供案件真实情况,以至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二、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我们自上午十时被带到派出所,直至晚上22点被送往拘留所期间,仅在上午十时左右,被申请人给我们做了一次简单的、不全面的询问笔录,之后就再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调查,到17时左右,医院人员已全部离开,而我们仍被控制,不准离开,我们要求回去听候处理,但被以我们是被口头传唤为由予以拒绝,但自始被申请人就没有向我们出示过传唤证。22时左右,我们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时,被申请人也未向我当场出示处罚决定。在我们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我们都明确了要求陈述和申辩,但被申请人没有听取我们的陈述和申辩。因此,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的行政处罚。
三、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被申请人在给予我们行政处罚时,没有客观收集证据,对这次打架事件的协和医院一方无一追究,却给予我最高处罚,且在执行期间不准请假、有病不准治疗、也不给我方人员做法医鉴定,此种处理方式显失公正,且存在偏见,被申请人的这种带有倾向性的处罚于法相悖。综上,我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的处罚决定,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被申请人的此项处罚决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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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在哪里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向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进行的维权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去上级机关口头复议,也可以选择书面复议,递交行政复议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向行政机构的上一级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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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因为不服政府的一项行政行为,想要提起复议。我想问一下,行政复议和行事复议一样吗?要怎样提起行政复议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如何提起行政复议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流程:
关于怎么提起行政复议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
关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流程:
1、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前,申请人要明白行政复议证据规则:首先自己要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这个事实的证据;而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申请人那方,由被申请人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证明;并且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2、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阶段。在这里要注意四点: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明确指出哪个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哪个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属于复议的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4、必须在申请时效内,也就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提起复议的时间限制。
3、复议机关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先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标志着复议程序的开始。
4、被申请人答辩阶段。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书。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其行为可能被复议机关认定为违法而撤销。
5、审理阶段。在该阶段,行政复议机构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作出书面裁断。
6、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阶段。经过审理后,复议机关要分不同的情形作出书面的结论性决定。该决定有以下几种: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行政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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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政复议?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的司机因为醉酒的问题,被交警查到,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醉驾一般有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出现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种行为不属于醉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有一定的时效性,必须在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自动放弃,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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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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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在其去世之后近亲属还没有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已经不具有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但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经终止了,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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