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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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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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有效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有效吗

一、民法典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有效吗

《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一般是有效的,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有效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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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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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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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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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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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二手房无效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按照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着的有关违约赔偿的条款,违约赔偿金主要由约定的内容进行计算。
2、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有关违约赔偿的条款,违约赔偿金主要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计算。
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所以常常在交易过程当中被忽略。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处理。而由于办证部门和户籍部门不属一个职能部门,所以房屋过户、拿到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户口就跟着迁过来了。再者,派出所不会在房屋交易之后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迁户口。“因此,如果双方都不留意的话,户口问题自然不会解决,很多有关户口的房屋买卖纠纷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产生的。”
建议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在“附加条款”中注明户口问题。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
首先可以要求卖方一起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的户籍状况。
其次,最好让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在房子交易以前,最好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里注明,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支付需缴纳的购房款。另外,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比如一旦违约赔付多少违约款项等等。”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今后一旦遭遇此类纠纷,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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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认定,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在违约后生效的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义务。
违约金在性质上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我国法律虽未禁止,但并非完全放任。就我国法律而言,可以援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通过无效、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款无效可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就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当然应包括违约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审查其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我国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如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认定为高利贷,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部分,依法不予保护。通则认为,该司法解释是我国关于高利贷的禁止规定。
二手房无效合同违约金该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房无效合同违约金该怎样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着的有关违约赔偿的条款,违约赔偿金主要由约定的内容进行计算。
2、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有关违约赔偿的条款,违约赔偿金主要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计算。
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所以常常在交易过程当中被忽略。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处理。而由于办证部门和户籍部门不属一个职能部门,所以房屋过户、拿到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户口就跟着迁过来了。再者,派出所不会在房屋交易之后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迁户口。“因此,如果双方都不留意的话,户口问题自然不会解决,很多有关户口的房屋买卖纠纷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产生的。”
建议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在“附加条款”中注明户口问题。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
首先可以要求卖方一起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的户籍状况。
其次,最好让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在房子交易以前,最好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里注明,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支付需缴纳的购房款。另外,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比如一旦违约赔付多少违约款项等等。”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今后一旦遭遇此类纠纷,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要怎样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是可以根据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即使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二、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效力
案例
三、甲乙两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如本合同被确认无效,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5万元。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甲遂将乙方诉至,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本案审理中出现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
笔者同意
第一种观点:
《合同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就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双方的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主张权利,当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虽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当事人也可以基于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原因产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上文中,笔者已分析过,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算条款,那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应该有效啊?这岂不跟笔者观点矛盾?实际上,《合同法》第98条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无效是否属于《合同法》第98条规定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呢?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有没有区别?对此,我国合同法未将合同无效作为合同终止的原因,对合同无效在《合同法》
第三章予以单独规定,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在《合同法》
第六章予以单独规定。《合同法》第 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互相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从以上看出,合同无效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所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是否有效不适用《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1)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三、合同解除、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效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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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有效吗
认定合同无效之后,违约条款是有效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条款属于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的要求,不会因合同的无效而失效。按照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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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要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要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认定,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在违约后生效的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义务。
违约金在性质上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我国法律虽未禁止,但并非完全放任。就我国法律而言,可以援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通过无效、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款无效可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就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当然应包括违约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审查其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我国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如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认定为高利贷,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部分,依法不予保护。通则认为,该司法解释是我国关于高利贷的禁止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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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贷款逾期后可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吗?(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金融业中,贷款逾期后收取的是逾期罚息,一般并无违约金之说。对民间借贷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问题,实践中主要有正反两种观点。持否定意见者认为,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里的“应当”限定了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仅为支付逾期利息。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便可以认定有效,因为合同法中并未明确禁止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根据当事人意识自治原则,应允许双方约定违约金;而合同法第207条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规定仅仅是一种列举方式,并未排除其他违约责任方式的存在。我国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赔偿性特征。同时,《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的违约金便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保障合同能够按约履行,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当事人给予救济,是对守约方的救济。现行合同法总则部分并未对违约金行使予以限制,而在借款合同分则部分,第207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条规定显示了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该条并未排斥违约金等其他形式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说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两种方式并行不悖。同样,合同法将民间借贷条款列入了借款合同分则中,同样证明民间借贷在违约责任方面可以参照适用借款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应属可行。对偏高的违约金可依申请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是可以根据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即使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二、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效力
案例
三、甲乙两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如本合同被确认无效,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5万元。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甲遂将乙方诉至,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本案审理中出现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
笔者同意
第一种观点:
《合同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就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双方的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主张权利,当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虽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当事人也可以基于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原因产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上文中,笔者已分析过,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算条款,那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应该有效啊?这岂不跟笔者观点矛盾?实际上,《合同法》第98条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无效是否属于《合同法》第98条规定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呢?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有没有区别?对此,我国合同法未将合同无效作为合同终止的原因,对合同无效在《合同法》
第三章予以单独规定,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在《合同法》
第六章予以单独规定。《合同法》第 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互相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从以上看出,合同无效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所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是否有效不适用《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1)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三、合同解除、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效力结论
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应该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是可以根据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即使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无效,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二、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效力
案例
三、甲乙两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如本合同被确认无效,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5万元。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甲遂将乙方诉至,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本案审理中出现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
笔者同意
第一种观点:
《合同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就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双方的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主张权利,当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虽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当事人也可以基于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原因产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上文中,笔者已分析过,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算条款,那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应该有效啊?这岂不跟笔者观点矛盾?实际上,《合同法》第98条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无效是否属于《合同法》第98条规定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呢?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有没有区别?对此,我国合同法未将合同无效作为合同终止的原因,对合同无效在《合同法》
第三章予以单独规定,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在《合同法》
第六章予以单独规定。《合同法》第 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互相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从以上看出,合同无效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所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是否有效不适用《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1)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三、合同解除、合同无效与违约金条款效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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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无效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效,在劳动合同中并不是完全不能约定的违约金,比如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跟员工约定服务期,可以跟公司的高管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违反相关约定的,应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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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众所周知,合同无效是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但我国司法解释又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形。那么,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属于这三种情形,是否有效呢?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做具体的法律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疑惑。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时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仅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但是,在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就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能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该合同无效给我造成了不小损失。请问,我能请求判决对方赔偿违约金吗答: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违约金是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作为从合同也无效,所以不能判决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存在赔偿违约金。就主观认为会出于种种原因不支持他们的请求,因此,在庭审中与法庭态度极端对立,甚至吵闹、鼓噪险费是指投保人是不现实的,再加上受德国民法的影响,各个大陆法系国家对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契约渐渐地予以承认。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法,因此在契约相对性方面显地更为灵活,近些年来,基于利益平衡和社会公共政策,通过一些判例参加保险时,根据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从该定义可以看出,买保险,严重
合同无效,能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该合同无效给我造成了不小损失。请问,我能请求判决对方赔偿违约金吗答: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违约金是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作为从合同也无效,所以不能判决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存在赔偿违约金。就主观认为会出于种种原因不支持他们的请求,因此,在庭审中与法庭态度极端对立,甚至吵闹、鼓噪险费是指投保人是不现实的,再加上受德国民法的影响,各个大陆法系国家对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契约渐渐地予以承认。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法,因此在契约相对性方面显地更为灵活,近些年来,基于利益平衡和社会公共政策,通过一些判例参加保险时,根据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从该定义可以看出,买保险,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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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民法典》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是有效的,以下为大家详细分析为什么是有效的,另外大家需要了解的是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应该如何认定(未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保证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保证期间)。合同无效需要经过法律认定,一般来说,没有法律特定的情况,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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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中,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肖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的朋友因为经营需要,经我朋友介绍打算向我借20万元现金使用。我们双方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再约定一定的违约金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
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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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无效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怎样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二、民间借贷无效该怎么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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