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款合同如何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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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自然人借款合同如何公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自然人借款合同如何公证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如何公证

自然人借款合同公证的方式是:自然人首先向有权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借款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首先,我国并未规定借款合同诈骗罪,但是规定了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借款协议如何做公证

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出借人、借用人及担保人填写的借贷协议公证申请表。

2、出借人、借用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若出借人、借用人及担保人已婚的还应提交各自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如果夫妻一方亲自到场确有困难的,应向公证处提交本人自愿出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定的金钱或自愿提供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某项动产或不动产为借用人担保的声明。标的较大时,该声明书还应经公证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证明该声明书确系其本人所写。

3、出借人的存款证明。

4、担保人拥有担保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的证明。

5、借贷协议草稿。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自然人借款合同如何公证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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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急需资金用于资金周转,特向乙方提出借款请求。甲方为此向乙方提供各类应提供的文件,承诺为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保证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时归还借款。乙方出于对甲方帮助的考虑,同意给予借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万 元整(小写:, ,000,000 元)。甲方指定将借款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2、乙方应于20××年 月 日之前(包括当日)汇入前述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可通过本人账户或任何第三人账户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所借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并持有汇款凭证,即视为甲方已收到向乙方借得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向指定账户汇入款项之和构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
4、汇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汇款项到达甲方帐户之后,无论甲方是否实际处分该款项,均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天,自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实际转帐凭证与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转帐凭证所记载的日期作为利息起算日。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但甲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 天,甲方必须按 天向乙方付息;甲方实际使用期限超过 天不足 天,按实际天数支付利息;甲方实际使用期限超过30天,即视为违约。
第三条 、借款利率、计息方法及付息方式
1、借款利率:日利率 ‰。
2、计息方法:借款利息自借款实际到达甲方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付息。
3、付息方式:借款到期日本息一次性还清;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金额×计息天数× ‰计算。
乙方指定甲方将利息及还款本金汇入以下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将所有借款本息汇入该帐户,即视为甲方履行了还款义务,甲方使用他人帐户汇款的,必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并由帐户提供人向乙方出具确认函件。
第四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借款仅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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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自有资金和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对乙方的债务,或以担保人所有财产作为偿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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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保证条款
甲方提供保证人:
1、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拍卖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执行费等)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依主合同约定,出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丙方愿意作为甲方借款的保证人,并自愿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七条、借款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借款,并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按未清偿部分数额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不构成违约:
(1)甲方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的;
(2)甲方提供自身情况属虚假证明材料的;
(3)甲方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的;
(4)甲方拒绝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甲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甲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者甲方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7)、甲方或其担保人发生变更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国藉或涉及不利诉讼或仲裁及其他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担保义务产生影响事件的,甲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而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8)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9)甲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10)甲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方人担保情况的;
(11)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重大事件的。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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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合理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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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担保人资信情况、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
(3)乙方有权对甲方名下企业及其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5)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利息三日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还款;
(6)可能导致乙方实现债权风险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还款,要求甲方提供或增加乙方认可的担保财产数额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除应按约定支付乙方借款及利息,还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甲方违约时,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违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按规定标的物应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管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需要,从对方获得的有关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约定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应保证各自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与人员未经本合同相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政府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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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如下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签名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和丙方共同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乙方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若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合同所记载的地址、电话等,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有关通知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合理诉讼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配偶(签名盖章):
丙方(签名盖章):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省××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17-10-10 0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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