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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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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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怎么处理

一、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怎么处理

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不影响工亡赔偿。工亡赔偿项目: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死亡父母抚恤金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工亡的给父母的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如果是孤寡老人的,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死亡后父母抚养费怎么算

工伤死亡后,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每月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怎么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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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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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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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死亡后父母有退休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授权国家劳动部门制定,那么国家劳动部门发布了下面的文件,规范了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凡是不符合上面规定的,都不能领取抚恤金,退休的人员,属于有固定收入,不属于工伤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范围,所以,不能领取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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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后,父母有没有退休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授权国家劳动部门制定,那么国家劳动部门发布了下面的文件,规范了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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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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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凡是不符合上面规定的,都不能领取抚恤金,退休的人员,属于有固定收入,不属于工伤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范围,所以,不能领取抚恤金
工伤死亡父母可否享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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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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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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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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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凡是不符合上面规定的,都不能领取抚恤金,退休的人员,属于有固定收入,不属于工伤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范围,所以,不能领取抚恤金
工伤死亡,父母可以拿到退休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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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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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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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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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父母死亡子女怎样领丧葬费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的领取: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还能领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授权国家劳动部门制定,那么国家劳动部门发布了下面的文件,规范了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凡是不符合上面规定的,都不能领取抚恤金,退休的人员,属于有固定收入,不属于工伤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范围,所以,不能领取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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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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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其父母有工伤,退休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授权国家劳动部门制定,那么国家劳动部门发布了下面的文件,规范了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凡是不符合上面规定的,都不能领取抚恤金,退休的人员,属于有固定收入,不属于工伤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范围,所以,不能领取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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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父母抚恤金,父母有单位退休了,有抚恤金吗?
[律师回复] 父亲退休职工,没有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确定是否具备供养条件,一是看是否是近亲属,二是看是否有工亡职工生前供养。这里的供养是指因年少或者年老,或者身体残疾不具备劳动能力,又无基本生活来源需要工亡职工供养的情形,不包括法定应当自食其力而靠工亡职工供养的情形。工亡职工父亲是退休职工,有基本养老金,不依靠工伤职工生前供养,无论其是否共同生活,均不符合供养亲属条件,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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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债务怎么办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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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其父母有退休金是否给抚恤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授权国家劳动部门制定,那么国家劳动部门发布了下面的文件,规范了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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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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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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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后退休金怎么办?
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死亡退休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另外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企业退休职工大概是本人12个月的基本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各地执行标准可能不一致);事业单位职工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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