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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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多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多久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期限有多久

担保人担保期限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过长的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为两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担保人多长时间有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抵押物权担保的,只要主债权有效期内,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责任为主债权履行期满后6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担保人多长时间有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抵押物权担保的,只要主债权在有效期内,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责任为主债权履行期满后6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多久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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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1、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在正常情况下是依据合同里的规定而定的。2、如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对保证时间进行确定,那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担保人要对合同约定中涉及到的所有债务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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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质押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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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个亲戚去银行贷款,也是签订合同了,想知道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有效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贷款担保人,就是为借款人提供相关担保,以便于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贷款担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还款 的话,贷款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还款。
目前银行为了防范不良贷款的增加,担保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这往往直接关系到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 誉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单款担保;
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千万马虎不得。
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
一 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
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 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
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 证期间时效中断。
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银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责任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笭担蒂杆郦访垫诗叮涧,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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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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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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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多久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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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公司为了拓展业务需要资金周转,跟合作单位借笔钱解决当前的困难,对方提出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有担保人作保才行,朋友找到我让我替他担保,可是他的借款协议约定没有具体的归还期限,所以问问无期限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通过上面关于无期限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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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债权的范围内,主要涉及的都是民事关系,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担保人也不会被拘留。
但,如果担保人为了逃避承担自己的责任或因为其他事由涉及了刑事犯罪,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为了被认定无履行能力,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等。甚至为了规避债务虚构证据或作伪证等。具体的拘留或羁押期限以触犯的罪名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押担保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贷款担保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讼: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千万马虎不得。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担保人免除责任。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单款担保所谓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为借款人提供相关担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但贷款担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还款的话,贷款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还款;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讼的,则保证期间时效中断,担保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以便于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目前银行为了防范不良贷款的增加。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这往往直接关系到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后。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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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债权的范围内,主要涉及的都是民事关系,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担保人也不会被拘留。
但,如果担保人为了逃避承担自己的责任或因为其他事由涉及了刑事犯罪,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为了被认定无履行能力,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等。甚至为了规避债务虚构证据或作伪证等。具体的拘留或羁押期限以触犯的罪名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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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期限是多久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 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做? 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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