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确定: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首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女生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女生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的,还贷的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后所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用自己的财产偿还的,也属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买房父母出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父母出资贷款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产权登记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产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支付首付的,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有。
三、如果父母仅支付了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双方共同出资,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婚前买房是否也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