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道建筑遇拆迁可否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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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过道建筑遇拆迁可否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过道建筑遇拆迁可否赔偿

一、过道建筑遇拆迁可否赔偿

拆迁房屋时,如果通道计入房屋公摊面积的,通道是有经济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以不降低被拆迁人原有居住环境。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两违建筑是否享受拆迁赔偿

两违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对这些房屋进行拆迁时,不给予经济补偿。

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违法建设拆迁能否予赔偿

对违法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由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有: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

(3)等价交换原则。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过道建筑遇拆迁可否赔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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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前所述,违法建筑虽然未经审批,但有权依法认定及拆除违法建筑的只能是相关行政部门,而不是个人。即使认为违法建筑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亦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该也无权以私力救济的方式予以拆除。擅自拆除、毁损违法建筑,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违法建筑的处理应由有权部门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毛某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属于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该规定,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有其特定程序。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的,应当由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因此,未经法定程序,未经法定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无权处理违法建筑。 赔偿责任的特殊性。拆除给违法建筑的使用人造成财产损失,但该财产损失的范围如何认定,侵权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一般认为虽然违法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其建筑材料来源合法,侵权人应当赔偿建筑材料损失,而不是违法建筑的全部损失,比如人工费等费用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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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虽然是临时建设的,批准期限较短,但绝不意味着临时建筑就是非法的,是不能取得补偿款。在合法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就是合法建筑,享有同等的拆迁补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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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被当违章建筑拆除,合法吗
小产权房屋遇到拆迁时应该对其进行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的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拆除,如果不能认定违章建筑的,被当做违章建筑拆迁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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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制拆迁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城乡规范法的规定,违章的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违建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二、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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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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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国道两侧的建筑房屋政府让拆迁,也不给安置,也没有拆迁文件,也没有补偿条款。我们百姓有知情权吗?
[律师回复]
1、铁路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准轨支线、专用线≥20米轨≥15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围墙的高度≤2.5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里的规定如下: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未获取拆迁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工作的建设单位如何处理 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受害人的损失和损害最有效、最直接的救济办法是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建设单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损失赔偿等。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指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根据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有关基本资质和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后,对于符合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拆迁申请予以批准,并发给准许申请人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书面批准文件。 房屋拆迁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建设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作为拆迁许可的申请人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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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工作的建设单位如何处理 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受害人的损失和损害最有效、最直接的救济办法是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建设单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损失赔偿等。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指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根据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有关基本资质和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后,对于符合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拆迁申请予以批准,并发给准许申请人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书面批准文件。 房屋拆迁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建设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作为拆迁许可的申请人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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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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