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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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一、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的情形,所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早退受伤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早退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职工是否违反劳动纪律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属不同的法律关系。通俗的讲,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迟到或早退情形,只是涉及违反单位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影响人社部门对受害人上下班途中”性质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不够工伤等级算工伤吗

算。

1.员工工伤,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下达之前是无法计算工伤伤残赔偿的,员工本人辞职暂时无法获得伤残等级赔偿。但是其他工伤待遇员工是可以提前享受的。

2.工伤待遇主要包含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陪护费工伤期间工资以及有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在伤残等级结果未下达之前无法计算伤残补助金的金额所以无法享受。

3.员工辞职后,等待伤残等级结果出来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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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是哪些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除此之外,在三期也有一些禁忌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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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得了职业禁忌症,可以获得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员工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禁忌症的,可以去申请做职业病鉴定,经鉴定构成职业病的,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承担相关的工伤待遇了;
2、职工患病期间,单位将此辞退的,涉嫌构成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没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法条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初步分析认为,您具备争取经济补偿金等款项的条件,如果要争取补偿金,可在律师帮助下保留证据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若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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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是什么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除此之外,在三期也有一些禁忌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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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律师回复]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
第二级、
第、
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
第二级、
第、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高处作业。
二、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听力损失职业禁忌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职业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如血液疾病是接触苯作业的职业禁忌证,肺结核是接触硅尘作业的禁忌症,视力减退对于机车乘务员;恐高症、高血压对于电力工、架子工;高血压、心脏病对于巡道工、调车人员等均属职业禁忌证。
3·如果鉴定是职业禁忌症,可以申请单位或公司经济补偿,这是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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