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召集权有顺序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会的召集权有顺序限制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股东会的召集权有顺序限制吗

一、股东会的召集权有顺序限制吗

股东会的召集权是有严格的顺序限制的。股东会召集的主体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三者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当前一顺位不能履行职务时,下一顺位才能够召集股东会。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职权有什么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有什么

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如下: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股东会的召集权有顺序限制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会的召集权有顺序限制吗
一键咨询
  • 170****6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
股东会会议召集应规范:有董事会者,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如董事长不能或不愿履行,由副董事长代替,若无,则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任主持。无董事会者,由执行董事负责。若均不履行,由监事会负责,再不行,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发起。会议应在开幕前十五日书面通知所有股东,遵循章程或股东约定。会后,股东应决策并签署会议纪录。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问题,请问二者有什么区别,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顺序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怎么办?
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会导致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是无效的。比如说公司的股东或者是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已经严重的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律规范,此时决议内容无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1.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法原理,召开董事会要提前10日通知董事,以便董事对议题有所准备,以达到开会目的,有效、正确、及时解决公司面临的种种问题。公司法将有关会议通知事项留由公司章程规定。
特别提醒:由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能否在董事会上就会议通知的议题外增加新的议题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公司章程也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案件时,往往对要求撤销董事会上新增议题的决议是不予支持的。
3.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我国《公司法》第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行一人一票。
4.会议记录。按公司法原理,会议记录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也是考核其业绩的依据。我国《公司法》条明确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会议表决。会议表决的内容不得超出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即董事会决议不得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同时,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决议无效。如果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将被人民撤销。
现在您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法律知识了吗?其实董事会的知识并不难以理解,希望这篇文章能解决您的问题,能对您带来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或是关于法律的其他问题,我们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开展股东大会,所以我想问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股东会,监事,会议,召集,主持,股东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 出资 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议 。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股东会,监事,会议,召集,主持,股东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 出资 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议 。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 的,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 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 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 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组织流程包括: 会议召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代替,若无副董事长,则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新董事主持。 若无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负责。 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无法履职,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否则由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组织。 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十五天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参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 决策制定需形成书面决议,并记录每位股东的观点和投票立场,经签字后生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老板今天告诉我,马上就要召开股东大会了,要我准备一下有关股东大会召集程序,麻烦各位来讲一下啊。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如下:
股东会,监事,会议,召集,主持,股东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股东会,监事,会议,召集,主持,股东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董事会如何召集股东会,能不能直接召集呢?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不能直接召集,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个董事来执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个董事来执行;临时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中外合资企业临时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顺序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集顺序为: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首次股东会的为出资最多的股东。股东会由章程规定的来召开。股东会的召集顺序为: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顺序为: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顺序为: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所以,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顺序是不一致的。 可以不召开董事会,而只召开股东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股东会召开程序主要是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会议通知、会前检视审议及决议、善后,开启新的循环等。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董事会应该怎么召集股东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会如何召集股东会
召集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是一种法定程序。不经过这种程序即没有完成这种程序所要求的活动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会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以及在召集通知中记载审议事项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应于股东会召开以前,将召集通知送达全体股东。召集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
上述召集通知中审议事项的记载,是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即对于召集通知中未列明的审议事项,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就此作出决议。如果作出决议,其决议将归于无效。这是因为,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开会,不同于股东会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必须在商定时间召开,并且其可以审议的事项范围是法定的。这样,股东在开会之前就有时间进行必要的准备,以确定自己的判断和意见。而股东会临时会议则是随机召开的,并且其要审议的事项又不确定。因此,如果在会前不就审议事项进行书面通知,会使股东难于应付并无法作出决议,或者会被加以利用而对部分股东进行突然袭击并强行通过审议事项。为防止发生上述情况,公司法作出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必须载明审议事项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注: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大会)。
定期股东大会:
1.当每年召开一次;
2.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不得对通知内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发现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不得对通知内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召集规则: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表决规则: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股份无表决权。一般事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包括: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2、股东大会会务组织。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和筹备工作,成立相应的筹备机构。3、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由股东大会会务筹备的机构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5、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一般至少提前20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一般至少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6、股东大会前一天和当天进行股东大会的会前检视。7、股东大会的审议及决议。到会股东对董事会工作或提案、决议等需要股东进行表决的,开展审议及决议。8、股东大会的会后进行善后工作。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的人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股东会议召开程序
召开会议的动议: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明确召开会议的目的和议题。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提前送达所有股东。根据《公司法》,通知的时间要求通常是提前15天至30天不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要讨论的所有事项。会议召开:会议应在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通常是董事长)确认到会股东人数和资格。表决程序:股东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若是对公司股东会议召开程序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我们公司最近要召开股东大会了,上级让我负责,所以我想问一下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股东大会。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股东会的召集权有顺序限制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