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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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一、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吉林工伤造成死亡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其中应当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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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吉林省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第37条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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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吉林医保到上海就医吉林医保给报销吗
[律师回复]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   一般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这是一种格式条款。那么在理赔中,是否就需按照车主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进行赔偿,只在医疗费用中就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赔偿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只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其实是在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没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责任保险合同或人身保险合同对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应参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报销标准确定。因治疗确需使用标准以外的药品,被保险人主张列入保险赔付范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能够举证证明上述药品不属于治疗必需药品的除外。”可知,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认为不需赔偿的药物应举证是不属于治疗必须的药物。   综上,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受伤者依法得到赔偿,而且上述两种险种属商业性质的保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福利性不同,不能完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
吉林省2020退耕还林政策退耕还林给打抗旱井吗
[律师回复]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
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
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起发放补助;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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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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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吉林市供货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4、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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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已经办理暂停缴费,且不欠缴保费人员。吉林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条件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单位或经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办单位填写的需加盖公章),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参保人员,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省内转移: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单位告知申办人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申请手续;
2、经办人员接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基本信息,审核无误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3、通过保险关系转移平台转移电子数据;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地点吉林市丰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大街76号电话:0432-64661524相关阅读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吉林市房产税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吉林市房产税怎样征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
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
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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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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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吉林广告合同常用版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吉林广告合同常用版模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乙方,在_______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 墙体广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2、 墙体广告制作单价:______________
  
3、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
  预计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_______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_______元/日。
  
五、工程变动
  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_______%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计 元,完工扫尾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至_______%(总价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投放结束后支付余款。
  
七、乙方送报企业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反馈单(含地址、照片、面积、序号),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到证明。
  
八、验收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人物作为高度参照的实景照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面积验收,胶卷及冲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少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的_______%,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 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4、 验收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九、验收期限
  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_天,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7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特别约定
  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
1、允许总工程量适当增减_______% ,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
2、实际施工路线或区域允许有调整;
3、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
4、若甲方未如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不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十
一、广告审批手续
  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
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
二、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投放要求
  
1. 本次投放的广告期是1年,必须确保1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褪色。
  
2. 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两侧的显著位置。
  
3. 为甲方制作的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甲方原则上规定单块广告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超过_______平米的广告制作资源,必须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制作。
  
4. 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十
四、售后承诺
  
1、乙方保证发布1年时间,发布期内广告如有褪色,超过_______%,公司将在_______日内进行修复。
  
2、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4、 甲方必须清楚,墙体广告的载体是不确定的,墙体广告的载体有可能被拆除、遮挡、涂刷等。
  十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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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怎么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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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吉林市房产税能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
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
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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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怎样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吉林工伤死亡赔偿怎样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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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吉林市房产税该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吉林市房产税该怎么征收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
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
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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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装修合同简易版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吉林装修合同简易版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5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3、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4.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4)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1.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3.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____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4.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时间)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二次(时间)_________________,工程验收后_____天,支付余下工程全款约____________ 元。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为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进行结算:
  
3. 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七条 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诉讼。
  
第九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耕还林户主死亡儿子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耕还林户主死亡儿子可以继承。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4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吉林土地租赁合同样本简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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