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劳务派遣情形存在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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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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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大量的劳务派遣情形存在什么问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大量的劳务派遣情形存在什么问题

一、大量的劳务派遣情形存在什么问题

大量的劳务派遣情形中存在着下列问题:劳动派遣单位不具有法定的资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合法;或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派遣协议不合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的不同有什么

其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等内容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其内容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具体的劳动者给用工单位等。

其二,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而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两个单位之间就派遣用工所签订,他们双方之间是一般的合同关系

其三,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身份上有隶属和管理的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需服从管理。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谁隶属于谁。

其四,在劳动合同中,是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中,是派遣用工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其五,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而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得低于两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大量的劳务派遣情形存在什么问题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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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问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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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有个同学在一家工地打工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请问一下劳动派遣合同的形成问题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劳动派遣合同的形成问题回答如下:、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2、劳务派遣制员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现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比如你在A工作,但是A与B有协议,你与B签合同,由B派你到A工作,你与A木有合同关系,你是B的员工。
3、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制是与劳务派遣制等其他用工形式相对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是我们和所工作的单位签劳动合同,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可长期工作,在单位有升级机会,发展空间大,比较有保障。比如你在A工作,你与A直接签合同。
4、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5、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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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法》第6 2、6 3、6 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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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问题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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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先生小姐(员工工号):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2、此种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有限公司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年月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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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调岗降工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岗降薪怎么维权 《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招用了劳动者后,就不能再以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因为双方此时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要受到企业的管理和支配,双方的关系变成了不完全的平等。因此,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约定的事项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 二、遇上这种情况,劳动者可通过三种办法来解决 1、劳动者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调岗降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调岗期间的损失。 2、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依法纠正或查处违法行为。而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对劳动者调岗降薪,即为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请求工会帮忙。加入了工会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工会帮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会的职责之一便是帮助会员与用人单位协商谈判,在会员有需要时帮助会员申请仲裁或者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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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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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被辞退,是劳务派遣形式,申请劳动仲裁是以哪个为主题?
[律师回复] 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时提起中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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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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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在某企业打工,劳动合同也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哪家公司承担交养老保险?
[律师回复] 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你的养老保险。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你所在的企业属于用工单位,但是社会保险(包含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也就是派遣公司)必须要给你缴纳的,不缴纳养老保险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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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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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最近听说了一个新名词劳务派遣,但是我对用工为劳务派遣形式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那么究竟劳务派遣是一种什么样的用工方式,它在国内和国际的发展状况如何,它具有什么样的发展前景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广义概念,它可归纳为三方面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工单位通过外在的、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安排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即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与派遣单位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有固定期限,是依附性的就业。
以上就是用工为劳务派遣形式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请问,我同事的叔叔与一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同日被派遣至驻外地办事处。后面用工单位以他的叔叔的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为由将退回至用人单位,他的叔叔认为用工单位单方退工违法,拒绝用人单位的待岗决定,那他的叔叔将其公司告入法院,那他的叔叔的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如何写?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六部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束语和呈文对象;最后落款,写明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应附上至少一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具体说明如下: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为劳动者,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要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基本格式同上。
2、诉讼请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张的事项,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费、拖欠的工资等等。
3、事实和理由。一般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所在岗位,月薪,以及劳动争议发生原因。事实与理由方面的内容一般宜简洁,不必赘述。
4、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写明申请人姓名和日期,需注意的是落款处的申请人姓名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6、应附上至少一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是证人证言,需提供证人的姓名及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除了需了解上述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基本格式,申请劳动仲裁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时,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二是用工单位,即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一般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③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④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
⑤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规定:“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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