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解除如果是因为违约解除的能主张逾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如果是以下情况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约:
一、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二、出现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后,单方解除合同。
三、出现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后,单方解除合同。
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是因为上述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则属于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合同违约不可以同时主张损失和违约金。
因为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赔偿的数额可能会超过造成的损失,此时违约责任将具有惩罚性,这不符合违约责任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
但是如果违约金的数额确实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则可以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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