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0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的办法: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组织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调解或者依法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依法提起劳动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企业破产劳动者的工资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劳动者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法律怎样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呢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1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证明劳动争议中断
确立劳动争议失效情况需注意,仲裁时效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断:一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明确表示要求权益;二是当事人向职能部门寻求侵权责任救济;三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提出请求后承诺履行义务。这些情况均会导致仲裁时效暂时中止,需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管辖权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管辖权是指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的内容
一、仲裁阶段的管辖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据此,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如果职工和企业都在同一个辖区,那就由所在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企业和职工分别属于不同的辖区,则以职工的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即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为管辖地。
但是上述规定,往往出现不方便职工的情形发生。比如某公司在设立了一办事处,以北京公司的名义在上海招聘了职工,工资由北京公司发放。如果发生争议,按照上述规定,就得由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上海的职工提起申诉是极其不方便的。所以,劳动部曾下发文件对此类情形作出新的解释,规定可以由劳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样劳动仲裁的管辖就出现了几种情形,一是工资关系所在地,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三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
另外,由于设区的市往往设置有市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各辖区又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内部的规定,同一市的企业,有的可能属于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有的则属于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诉讼阶段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所以,在诉讼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只有两个选择,一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据此,原告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提讼。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阶段的管辖地与劳动仲裁时的管辖地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诉讼阶段不是以劳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为管辖。比如:北京某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并以北京公司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在上海工作,由北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如果职工在上海提起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可以在北京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讼,此时,劳动者得跑到北京公司所在地的应诉。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5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诉讼;
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
1、小额仲裁案件
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06年10月,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高,为81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低,为270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972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3240元。按照这一计算结果,适用小额仲裁案件的最高金额没有超过1万元。
小额仲裁案件包括四种: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我国对劳动标准建设一直相当重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劳动争议诉讼中断时效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讼或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中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是指什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是否履行发生的争议,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尚未履仃,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上的义务,而对方则抗辩说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或者认为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如果用法律要件分类说来透视的话,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债权人的请求履行权是否消灭。
二、合同纠纷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依法律要件分类说,就他人所主张的合同权利,认为有消灭权利的事实的,由主张消灭事实的人负责证明。因此,主张他人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已归于消灭的一方应就消灭他人权利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权利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两种。其中,绝对消灭的法律事实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有解除合同、履行期届至等。
具体而言,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只要证明了下列事实之
一,就表明他人的履行请求权不复存在了: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清偿。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合同的债权债务才能整体地归于消灭。
2、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而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
3、债务相互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当事人互负的合同债务,也消灭了当事人互享的合同债权,所以抵销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在某些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形下,会出现债务履行受阻的现象。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债权人受领不能,债务人不能确知何人为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去向不明等。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即可消灭合同权利义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债务人得以免除其清偿义务,所以免除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一种方法。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存在时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就当然消灭。所以混同也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原因之一。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管是用还是来解决劳动争议都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请求。那么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呢?是不是哪方启动程序就该哪方举证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确定纠纷属于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基础。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必须提供,否则不予立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机构以劳动合同作为受理依据,显然是错误地适用了法律。笔者认为,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举证责任。 《》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显然不同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但是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却偏偏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条例》规定在《劳动法》实施后,应当失去效力。而实际上司法和仲裁部门在适用该条例。实践表明,60日的诉讼时效期间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按照举证责任的要求,在是否超过仲裁时效问题上,应由主张超过时效一方举证证明。但实践中常有仲裁庭或人民要求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提起仲裁申请没有超过时效。从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看,劳资双方发生争议时往往都有很长时间的协商过程,因双方处于高度戒备状态,都会尽量避免给对方留下书面证据。待协商不成劳动者被迫申请仲裁时,已经远远超过60日。虽然,在双方开始协商时劳动者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但争议并未实际发生。仲裁庭和人民以协商开始时作为争议发生时,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也鼓励了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拖延时间规避时效。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争议发生时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则应认为劳动者提起仲裁没有超过时效。 (三)劳动报酬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报酬纠纷是劳动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表面上看,此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问题的举证义务,但是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并无多大的约束。这是因为: 其 一,按照该规定,只有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才承担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并不出具书面文书,劳动者显然不能证明用人单位作出过类似决定。 其 二,按照该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决定时才承担举证责任。要使该条规定得以执行,劳动者必须首先证明自己劳动报酬减少,再由用人单位举证减少的根据。但这对劳动者而言,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能中断吗?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能中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讼或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手指断裂,中指和食指都断了,算几级工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右手食指和中指各断了一节可以评十级伤残。符合“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的情形,可定为10级伤残。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根据伤残级别的划分依据第十级:肢体损伤致:
1、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4、一足弓结构破坏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5、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6、一上肢缩短4以上;
7、一下肢缩短2以上。
10.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扩展资料: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二此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